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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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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2日 政策文号:清府〔2024〕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4年1月,清远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已取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一、重新公布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上一轮公布时间为2021年(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需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1946号)的规定,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所辖县(市、区)需开展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相关工作。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1946号)三、主要内容根据我市的国内生产总值、人口密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变化情况为依据,结合近三年清远市经济发展水平,清远市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仍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相匹配。经过各县(市、区)部门意见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征询、成果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环节,本轮清远市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比例和区片划分重新公布不作调整,仅根据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对区片范围镇辖村描述进行更新优化。主要内容如下:(一)应用范围本轮与上一轮应用范围保持一致。包括现辖的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阳山县、英德市、连州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八个县(市、区)。(二)征收区片划分补偿标准全市八个县(市、区)共划分为23个片区,其中,清城区2个区片,其余7个县(市、区)每个划分为3个区片,每个区片均对应一个区片价格,价格在3.41-5.50万元/亩之间。(三)地类调节系数全市统一设定园地调节系数为0.77、林地调节系数为0.46、养殖水面调节系数为1.04、其他农用地调节系数为0.77、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未利用地调节系数为0.40。四、实施时间本成果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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