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重点片区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2年11月16日,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重点片区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出台《通知》的背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华侨试验区”)作为海外华侨华人集聚发展和文化交流重要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繁荣建筑创作,促进华侨试验区经济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20〕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城市有关做法,按照第十五届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并经征求公众意见,最终形成《通知》。二、《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为:华侨试验区直管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对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的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歌剧院、广播电视中心、会展中心、艺术中心、医院、学校等房屋建筑工程。二是优化设计招标方式。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发包活动,可采用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给以相应专业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作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三是优化发包方式审核。拟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之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对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性质予以确认后,报市发改部门批准实施。同时,对申请材料、设计合同等做出相应要求。四是工作要求。明确建设单位、主创设计师的责任义务,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五是对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进行说明。《通知》自2022年11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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