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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1年3月4日在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江门市财政局局长李文聪各位代表:受江门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江门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一)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3.9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汇总数的100.67%,同比增长2.8%。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43.25亿元,为代编预算数418.29亿元的105.97%,为调整预算汇总数434.70亿元的101.97%,同比增长4.5%。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和上级补助、调入资金、债券收入等,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债券支出以及上解支出等相抵后,收支平衡。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主要特点:一是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0年,受疫情影响,叠加经济下行压力大、减税降费等多重因素影响,前期财政收入减收较多,全市各级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2.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1%)。二是税收收入下降,降幅稳步收窄。受疫情及落实新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影响,上半年税收出现大幅下降。随着“双统筹”各项政策实施,全市积极抓好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努力挖潜增收,税收收入自6月以来稳步回升,下半年全市税收增长6.3%,拉动全年税收增速(-2.4%,增值税留抵退税省调库后报表数为下降3.2%)较上半年(-13.3%)提高10.9个百分点。三是非税收入增长较快,非税收入支撑作用明显。按照“双统筹”部署,各级财政持续加大政府性资源资产盘活力度,弥补税收减收。1-12月,全市非税收入累计增速15.4%,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一次性收入增收14.53亿元,增长35.0%,拉高全市财政收入累计增幅4.81个百分点,支撑作用明显。四是支出提效增速,重点支出保障有力。积极争取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和新增债券资金,积极加快支出进度,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到位。全市民生类支出完成316.28亿元,增长8.1%。2020年发行新增债券61.52亿元,截止12月底,拨付进度为100%,实际支出进度为100%,居全省前列。(二)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3.43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1.6%,增长2.6%。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3.98亿元,为调整预算数73.17亿元的101.1%,同比增长10.1%。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款和上级补助、调入资金、债券收入等,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支出、债券支出等相抵后,收支平衡。2020年预备费预算6,000万元,实际支出4,859.66万元,剩余1,140.34万元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1.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18.05亿元,完成汇总调整预算数的97.61%,同比下降9.7%;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56.65亿元,完成汇总调整预算数的96.93%,同比增长2.6%。2.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7.55亿元,为调整预算数55.12亿元的104.4%,同比下降0.5%。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53.07亿元,为调整预算数50.97亿元的104.1%,同比增长1.3%。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新增债券收入等110.97亿元,总收入完成168.51亿元。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完成161.51亿元,为调整预算数163.14亿元的99%。其中,市本级支出25.65亿元,加上对下级转移支付支出、调出资金和债券转贷支出等137.90亿元。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大于总支出4.96亿元,按专款专用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四)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76亿元,完成汇总调整预算数3.4亿元的110.59%。2020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85亿元,完成汇总调整预算数3.66亿元的105.19%。上年结转2,8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后,结余1,978万元,结转下年使用。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036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0364亿元的100%。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050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0535亿元的99.69%。加上上年结转资金,收支相抵后,结余32万元,结转下年使用。(五)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完成225.9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27.13亿元的99.49%。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2.3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1.99亿元的100.40%;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为1.6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64亿元的101.69%;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44.6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42.36亿元的105.47%;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为2.9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86亿元的102.5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5.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4.49亿元的103.6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为22.1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2.03亿元的100.6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37.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41.76亿元的88.85%。2020年全市七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为222.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32.17亿元的95.94%。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3.21亿元,累计结余183.19亿元。以上数据均为预计执行数,具体收支及结转金额待决算完成,报省批复后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六)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情况。2020年按法定程序办理3次预算调整,分别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三十四次、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从年初的103.32亿元调增为137.57亿元,共调增34.25亿元,主要是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一般债券)额度,以及由于受疫情影响,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与年初计划有差距,并结合化解债务风险要求,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增厚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相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有关收支安排。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从年初的97.18亿元调增为163.14亿元,主要是省下达我市特别国债、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以及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我市出台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统筹机制,需调整部分收支安排。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相关决议,财政部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一是做好抗疫特别国债、新增债券和再融资债券资金下达和使用等工作,依法规范债务管理,完善监管机制;二是推进财力统筹使用,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增强市本级偿债能力,降低政府债务风险;三是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支调整目标等。(七)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情况。1.强化财政保障职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物资保障。面对疫情,迅速构建应对疫情财政应急保障体系,扎实有效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一是全市各级财政紧急调度财力,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等途径,统筹保障防控应急经费5.78亿元(含上级补助),用于设备和防控物资投入、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以及支援湖北医疗防疫人员补助资金等。二是追加安排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周转金6,650万元,减轻市中心医院、五邑中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疫情期间资金垫付和周转压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疗机构正常运作。三是迅速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进口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全市迅速采购负压救护车、热成像人体测温仪、呼吸机、CT、DR等一批应急救援设备和防疫物资。四是统筹安排学校防控经费,保障公办学校(幼儿园)防疫物资费用,保障有关教职员工和重点疫区返回学生进行核酸检测费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和正常开学。2.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狠抓收支保持财政平稳运行。面对复杂严峻的财政收支形势,制定实施“保持财政平稳运行28条”,狠抓收支管理,推动“六稳”“六保”任务落实。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前提下,健全协税机制,强化税收挖潜堵漏,稳住财税基本盘;加大闲置资源梳理排查,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盘活统筹,弥补税收减收缺口;有序推进土地出让计划,抓好土地出让收入入库。1-12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3.98亿元,增长2.8%,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节用裕民过好“紧日子”。贯彻省委、市委压减一般性支出工作部署,迅速出台方案,在年初预算压减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一般性支出和预算执行中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的压减力度,市本级分两批次共压减一般性支出和盘活存量资金5.56亿元,腾出资金保障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支出需要,确保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得到切实保障。三是提升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效益。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按规定时限、用途和支出范围做好项目安排,用于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和保市场主体,保障重点项目及重点领域建设。四是强化基层财政库款保障。加强全市统筹调度,加大对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市(区)的支持力度,实行库款预警制度,出台库款运行应急处置预案,保持库款运行安全,全市库款规模处于合理水平。五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成功发行再融资债券共22.78亿元,减轻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压力。同时,通过统筹加大各部门资源调入和资金调入力度,优化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增加可偿债财力等方式,提高偿债能力,切实降压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3.力保市场主体,精准施策助推经济加快复苏。一是加强“1+N”系列政策资金保障。2020年全市共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超10亿元,支持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1+N”系列政策。做好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建设保障,落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11.75亿元,有力保障项目建设;通过抗疫特别国债落实补助资金2.5亿元支持银洲湖高速公路建设;通过地方债券资金解决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我市资本金3亿元,落实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扩建及周边配套设施工程资金9亿元,推动江门站顺利开通。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支持推动市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相关项目建设。二是全力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69.97亿元,其中: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49.75亿元,2019年出台政策翘尾新增减税降费20.22亿元。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全市累计为8.24万家用人单位减免社保费45.99亿元。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减免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约1.25亿元。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更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出台十条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三是支持复工复产和扶持经济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稳定。兑现超1亿元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兑现超1亿元省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快达产扩产。统筹安排5,670万元发放电子消费券,兑现购置汽车补贴1,757.6万元,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消费拉动作用,提振市场消费信心。统筹资金超1.2亿元实施农业“战疫贷”、应急收储奖补、全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转型退出补偿等,支持农业促生产保供给。统筹资金1,700万元为受疫情影响冲击较大的文旅产业纾困,支持促进文旅市场复苏和健康发展。通过提前复工奖励、技改(扩能)补贴、贷款利息全额贴息等措施,共兑现支持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补助资金1,754.4万元,鼓励和支持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加快复产、扩产、转产,推动打造从上游原材料到下游防护产品的防疫物资生产全产业链。在全省率先预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拨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中央贴息资金978万元,安排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400万元,推动我市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从1家发展到16家,防护服生产企业从无到有,为全国疫情防控作出贡献。4.抢抓发展机遇,持续释放财政改革创新活力。一是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用好债券资金。积极争取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全市获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特殊直达)5.47亿元,获得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4.01亿元,有力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资金需求。努力扩大新增债券规模,在防范债务风险前提下,2020年发行新增债券61.5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2亿元,取得近年来新的突破;专项债券60.5亿元,支持深茂铁路、黄茅海大桥、珠西新材料产业园区、产业转移园扩园提质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为我市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成功获批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牵头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模式,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获财政部奖励资金3,000万元。三是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积极参与市财经工作专班,加强各类资源统筹策划,结合“三区并进”区域发展格局,建立推进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资金统筹机制,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全市统筹范围,按统一比例上解,适当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推动解决资源碎片化、力量分散化、平台低端化问题。积极做好片区开发投融资研究,落实《关于支持银湖湾滨海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化财政支持政策,在增量资金、土地收入、政府债券资金和投融资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银湖湾滨海新区加快发展。统筹6,000万元支持省科学院江门研究院落户人才岛。四是深化“数字财政”试点工作。统筹推动我市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地市率先上线“数字财政”系统,全面覆盖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实现全市核心业务流程的统一和财政数据大集中,促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五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市级专项资金的细化、分配、执行,市级专项资金下放审批权限金额比重提高到52.51%。健全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动态监控系统,促进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六是加快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指标库,健全绩效管理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政策出台事前评估制度,强化事前控制;强化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全流程绩效管理,推动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促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七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推动财政资金内部控制改革,织密权力运行“监管网”。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运行“双监控”,以财政资金管理全流程、全链条为监控主线,推动监督关口前移,提高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八是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探索“大专项+重点项目+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有关配套制度,规范涉农资金使用,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市完成省级涉农支出5.53亿元,支出进度为98.36%。5.兜牢民生底线,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指标任务,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精准补短板和民生兜底作用,2020年,全市民生投入316.28亿元,同比增长8.1%。落实市十件民生实事投入资金13.65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10.9%,各项民生工作保障到位。一是支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各级财政投入脱贫攻坚资金5.61亿元,增长25%,支持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提升”目标,推动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改革走在全省前列,支持对口扶贫协作广西崇左市龙州、宁明、大新、天等4个县和对口支援的四川甘孜州康定、泸定2个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二是支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提高六项底线民生待遇标准,加大困难群众生活价格临时补贴力度,全市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人数超7万人。三是支持保居民就业。落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12条、引导务工人员返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5条等政策,全市已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91亿元,审核发放各类就业创业补贴1.27亿元。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首次补贴资金,吸引更多境外人才到本地就业创业。四是支持优先发展教育。优化项目支出1.66亿元,支持五邑大学加快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安排1.56亿元保障学前教育“5080”目标实现;增加1,205万元扶持我市民办幼儿园在疫情期间保持稳定,促进健康发展。五是补强公共医疗卫生弱项。统筹资金1.97亿元支持推动市新三甲医院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六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安排5.61亿元,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相关项目建设。七是推进交通领域民生实事落实。安排“四好农村路”市本级补助资金0.59亿元,推动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攻坚任务。统筹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专项资金1.44亿元,支持保障市公汽公司疫情期间正常营运,助推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指数。八是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市各级财政部门2020年预算共安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8,631万元。(八)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人大建议有关情况。1.认真研究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对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和市人大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大代表在审议预算草案报告的过程中,提出了有关审查意见和建议,包括:认真落实好“六稳”工作部署,全力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稳增长、惠民生各项政策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现代财政体系;发挥好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作用,增强激励导向,调动各级加快发展积极性,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对此,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一是狠抓预算收支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坚持全市一盘棋,全力以赴组织收入工作,稳住财税基本盘;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腾出资金保障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支出需要。二是精准施策促进经济加快复苏。支持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1+N”系列政策,做好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建设保障。落实积极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复工复产和扶持经济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稳定。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用好债券资金,为我市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兜牢民生底线,落实好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四是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结合“三区并进”区域发展格局,建立推进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资金统筹机制,统筹资金按照“集中、成熟、急需、放大、协调”的原则,用于支持全局性、战略性、跨区域的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促进我市加快发展。五是加快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绩效指标库建立为基础,健全绩效管理标准体系,提升绩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020年,市财政部门共主办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3件、会办46件。市财政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程序,明确办理责任,抓好协调督办,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委员,倾听基层呼声、开展座谈协商,加强交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和困难。相关建议均已按时办理完毕,并切实提高人大建议的“采纳率”和“落实率”,承担起政府部门对代表委员的承诺,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财政运行和管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保增长压力大。当前疫情全球大流行及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国内总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对税收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为弥补税收减收缺口,全市各级按照“非常之时、非常之举”大力组织大额一次性税源、积极盘活政府资源资产等一次性非税收入保增长,税收收入开源挖潜空间逐步缩小。二是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财政收入增速趋缓,财力总体规模增长有限,但疫情防控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通产业链条循环、稳就业、保市场主体等“六稳”“六保”刚性支出需求大,财政收支处于紧平衡状态,面临较大压力。三是偿债高峰集中,偿债压力大。政府存量债务经过三年集中置换带来集中到期问题(全国共性问题),未来几年偿债压力较大。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财政统筹,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二、2021年预算草案(一)2021年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和原则。1.2021年市本级预算编制总体思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市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动“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紧扣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5”工作举措,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围绕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抢抓“双区驱动”战略机遇,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科学预测全年收入预期,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总规模;坚持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常态化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兜牢“三保”底线,推进“六稳”“六保”;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集中财力保障全市性重点项目、重大平台建设;持续深化改革,聚焦预算编制和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数字财政”改革,全面提升预算绩效水平,促进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为开启“十四五”规划建设,奋力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为全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贡献江门力量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2.2021年市本级预算收支编制的主要原则。一是以收定支,确保平衡。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依法依规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规模,严控新增支出。坚决贯彻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重点、非急需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二是突出重点,统筹优化。紧紧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大战略部署安排预算,重点投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全市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资金统筹机制改革,增强重大项目推进能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强结转结余管理,原则上对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一律不结转。加强“四本账”统筹,减少重复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三是深化改革,提质增效。纵深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加大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强化资金监督检查。推进“数字财政”改革,全面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效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审,科学设置各类资金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绩效等挂钩机制,坚决压减无效低效支出,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四是防控风险,兜牢底线。优先确保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兜牢基本民生和“三保”底线,“三保”支出足额编列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项目,坚决防范基层“三保”风险。深化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化解隐性债务,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确保债务安全。充分考虑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因素,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强化底线思维,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财政经济稳健运行、可持续。(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1.2021年全市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根据2021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在2020年收入完成数263.98亿元的基础上,按增长5.0%安排,预计收入277.18亿元。在此基础上,加上省税收返还、调入资金等,减除各项上解款后,预计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495.54亿元。按《预算法》的规定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495.54亿元。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根据我市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编制2021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为56.1亿元,按增长5.0%安排。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和预计再融资债券额度等,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30.74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130.7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33亿元(含上级提前下达补助资金支出7.83亿元,一般债务利息支出2.80亿元,PPP安排支出责任2.93亿元),上解支出7.45亿元,对下级转移支付支出32.43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1.53亿元。(三)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1.2021年全市代编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2021年全市代编制基金预算收入256.68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增长17.7%;基金预算支出229.16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下降10.7%。主要收入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36.0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86亿元。2.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2021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56.99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57.55亿元减少0.56亿元,下降0.96%。加上上年结转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争取再融资债券等,2021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总收入122.85亿元。按照基金性质和专款专用原则,市本级2021年度基金预算总支出122.85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24.00亿元,调出资金(一般公共预算)26.37亿元,对下级转移支付支出46.79亿元,申请再融资专项债偿还到期本金支出25.69亿元。(四)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1.2021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2021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4亿元,其中利润收入3.16亿元、股利股息收入7,333万元、其他收入2,432万元,加上上年结转1,978万元,收入总计4.34亿元。2021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8亿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6,009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77亿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60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5亿元,调出资金(一般公共预算)8,610万元,支出总计4.34亿元。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202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7亿元,其中利润收入1.28亿元、股利股息收入1,928万元,加上上年结转32万元,收入总计1.47亿元。202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8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747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4,450万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60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万元,调出资金(一般公共预算)6,821万元,支出总计1.47亿元。(五)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353.02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2.40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6.3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01亿元,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9.4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56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0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16亿元。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为345.91亿元。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期结余7.11亿元,累计结余190.30亿元。(六)2021年市本级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安排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为12.2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付息5.27亿元,专项债券还本付息7.01亿元。(七)202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202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由87个部门组成,列入部门预算的支出总计为165.63亿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52.04亿元,占支出预算总数的31.42%;项目支出预算为113.59亿元,占支出预算总数的68.58%。各部门的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八)2021年市本级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和惠民实事的资金保障:1.支持“双区”建设,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推动我市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一是推动构建内联外通立体交通网络。支持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市加快发展。安排人才岛发展大道过江通道工程建设3亿元(含重大项目统筹机制安排1亿元)、会港大道建设项目2.8亿元、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江门大道)PPP改造项目1.03亿元、迎宾西路(江鹤高速杜阮出入口至井根村)工程6,000万元、江鹤高速扩建补助2,318万元,预留交通公路项目前期费3,000万元等。强化江门站始发功能,安排新会区枢纽站配套项目补助5,000万元,安排开行湛江西至北京西、上海虹桥动车组列车专项经费1,610万元,江门站始发站购买服务经费2,000万元。二是支持打造大湾区重大产业发展平台。安排人才岛建设专项补助1亿元、银湖湾滨海新区建设补助1亿元、市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奖励资金3,200万元。三是支持深化“数字政府”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安排“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1.8亿元,支持打造全省地级市大数据节点样板。四是支持打造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安排侨务强市专项资金1,800万元,推进中国侨都华侨华人总部、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建设。同时,根据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统筹机制,统筹安排5亿元推动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如安排中江高速扩建外海至睦洲支线5,000万元、碧道建设工程EPC+O项目补助(各市区)5,000万元等。2.支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进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坚持工业立市、制造强市之路,加大扶持经济力度,推动经济行稳致远。一是支持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安排工业扶持专项资金4,320万元,增长8.0%。主要包括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1,744万元,“政银保”保费补贴800万元,5G产业发展扶持资金350万元,节能和清洁生产扶持资金200万元,重点企业高质量增长倍增计划200万元等。二是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不断增强创新动力。安排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12,361万元,增长9.0%。主要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7,550万元,安排省科学院江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安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专项安排1,461万元。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866万元。安排补助新会区总部经济创新扶持专项资金3,500万元。安排各项金融扶持资金1,850万元,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功能,完善重大项目“金舱”对接机制,实施“金种子”三年行动方案等。三是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促进外经贸平稳健康发展。安排外贸招商类资金3,489万元,主要包括安排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管理经费1,346万元(不含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专项经费500万元),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700万元,激励新投资项目扶持资金565万元,招商引资激励政策12条扶持资金330万元等。四是支持人才强市建设,加快培养吸引人才。安排人才类资金7,702万元。其中,安排人才专项资金6,292万元,主要是“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引进对象个人补贴2,727万元、人才强市科技类资金1,230万元;安排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500万元;就业创业专项资金910万元。五是支持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安排建筑业十项措施奖励经费1,000万元,发挥建筑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作用。六是支持“千亿国资”建设。安排银湖湾滨海新区等相关项目注资和补助15,700万元,支持国资做大做强,更好承担服务城市发展职能。3.支持“三区并进”区域战略布局,提高我市发展平衡性协调性。一是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5,000万元,增加对我市西部片区均衡性一般性转移支付。二是改善潭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安排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共7,300万元,用于加强水质监测、保护河道水质、推进“万里碧道”建设,支持潭江水资源保护工作。三是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统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2.43亿元,其中:统筹市级补助资金1.41亿元,用于市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市级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创建资金、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安排建设“四好”农村路5,000万元,统筹整合各部门其他资金5,200万元。四是实施农业强市。落实惠农政策,安排农业强市建设专项资金6,725万元,用于农业强市“五大行动”、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五是加强林业建设。安排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市级补助资金1,525万元,市属国有林场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专项资金1,424万元,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372万元,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专项资金300万元。六是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安排长堤广场人防工程改造项目600万元、污水管网建设项目1,986万元、江顺大桥日常养护1,050万元等。安排2020年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奖励资金2,000万元。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780万元。同时,预留用于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建设6,000万元。七是支持公交一体化建设。按“交通一体、民生共享”的总体思路,安排市区公交发展专项资金1.56亿元,增长8%,其中市本级安排7,800万元。4.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进侨乡民生福祉。(1)支持构建医防并重卫生健康格局。一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保障。安排卫生事业发展资金5,511万元,主要包括安排重大公共卫生应急资金2,500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常态化应急经费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二是推进市直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安排市新三甲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资金5,000万元、市中心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资金1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搬迁项目3,000万元。三是安排创建全省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示范市专项资金7,300万元,其中,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经费2,900万元,推进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建设全省高水平中医院,安排五邑中医院高水平医院建设补助经费1,300万元。推动中医药综合改革、创新发展,安排中医药强市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医疗、科研、人才培养等,推动建设和发展我市中医联盟,整体提升我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四是支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补助专项资金3,850万元。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安排农村和社区卫生建设专项资金1,934万元。五是落实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安排人口计生服务专项投入2,041万元。(2)支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统筹安排教育方面专项投入8.6亿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安排教育事业专项资金6,530万元,推动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落实高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519万元。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落实统筹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积极鼓励和支持优质民办学校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全力支持五邑大学创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落实省市共建协议,2021年统筹安排18,965万元。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安排江门职院高职生均财政拨款1.3亿元,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建设,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标准核定为7,000元,安排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生均财政拨款2,391万元、中医药职业学院高职生均财政拨款6,708万元。按省要求各中职学校生均水平均达到5,000元,安排各中职学校中职综合生均财政拨款5,766万元。支持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安排江门一中扩容提质工程资金5,000万元,培英高级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资金5,000万元。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将技师学院分批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部署要求,为我市“工业立市”发展战略提供技能人才支持,安排市技师学院荷塘校区项目建设资金1亿元。(3)支持健全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落实社会保障与就业专项资金2.3亿元。其中,落实底线民生保障项目资金1.99亿元,增长7.75%,主要包括安排落实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实现“两线合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920万元;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测算,安排资金1,175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25万元;保障孤儿供养,2021年孤儿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2,373元/人月执行,落实安排补助资金110万元;落实城乡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提标,安排资金14,980万元,比2020年增加3,237万元。安排江门市无户籍或非江门市常住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经费447万元等。推进就业与创业。落实2.0版“促进就业九条”资金需求,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950万元,加大硕士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就业等就业创业专项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安排公益创投资金779万元、社会福利事业资金1,297万元等,加快发展我市社会养老助残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一体化;安排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发展经费337万元,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4)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落实帮扶资金约1.33亿元,其中安排帮扶措施资金7,920万元,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城乡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推进乡村振兴与扶贫开发融合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其巩固脱贫及内生发展能力;安排落实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广西崇左、重庆巫山等协作专项资金5,146万元。另安排江门市低收入对象帮扶改革低保专项资金1.77亿元,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5)支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501万元。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资金946万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618万元等。安排环境保护管理经费480万元,用于环境保护宣传、监测和执法等工作。安排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9,143万元(含重大项目统筹机制安排5,000万元),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用于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堤围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保障我市民生水利安全。(6)支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大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投入2.25亿元。主要包括:一是安排文化旅游体育专项资金3,593万元,加大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建设,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大旅游宣传及扶持,促进文旅产业复苏和发展,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全民健身发展。二是安排宣传文化事业资金5,198万元,其中支持文化强市建设,安排文化强市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文化事业扶持(含嘉年华经费)、文化产业扶持;安排宣传思想工作经费3,007万元,把握思想宣传舆论导向;安排精神文明工作经费1,156万元,支持创文整改工作。三是做好文化“四馆”整合提升1.23亿元,其中,安排“四馆”免费开放等专项经费2,086万元,提高“四馆”免费开放服务水平。安排文化场馆建设资金1.06亿元,包括图书馆改扩建项目资金5,000万元、博物馆升级改造项目资金4,000万元、安排美术馆升级改建工程589万元、文化馆升级改造及建筑外立面改造570万元。(7)支持“平安江门”建设。落实公共安全资金保障,安排公安专项经费9,043万元、公安信息化专项8,000元,不断完善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常态化,安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240万元。落实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监管,坚决守住市场安全底线,安排食品监督管理专项经费1,959.7万元、药品监督管理专项经费571万元、江门市质量强市专项经费971万元。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3,800万元,安排新粮库建设3,000万元。确保防灾减灾资金保障,安排灾害防治专项经费356万元,用于三防防汛抢险等工作;安排气象减灾防灾项目建设专项资金1,208万元,其中,安排“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项目548万元,安排660万元支持创建广东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先行示范市。强化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及森林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安排消防专项经费补助2,885万元、森林消防专项经费856万元。安排总预备费7,800万元,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5.支持加强党的建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是支持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安排党建经费1.45亿元,包括安排党建“亿元计划”专项资金5,300万元,安排党建工作经费9,173万元,确保党建经费只增不减。二是保障机关行政事业正常运行,安排政府公共服务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相关经费11.63亿元。安排市直部门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维护项目资金1.13亿元。三是保障落实重要改革,安排重大事项和改革调节金3,500万元,应对预算执行中新出台有关政策和改革性增支需求。四是更加严格地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腾出财力空间,保障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需求。除部门履职必要的运转性支出外,对部门预算一般性项目支出在2020年度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予以压减,按零基预算原则,将到期项目一律收回,2021年市本级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1.2亿元。(九)关于预算审查意见和建议的修改落实情况。根据《江门市本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流程》要求,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市人大预算委员会、财经工委组织对2021年预算进行审查,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将市本级2021年预算草案报告和市本级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同步提供给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咨询组审阅,配合做好集中审查预算工作,并按要求向市人大预算委员会进行汇报,充分沟通和听取人大和专家咨询组的审查意见和建议,组织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做好跟进落实和反馈工作。(十)2021年市本级预算草案批准前拨付的支出情况。按《预算法》有关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2021年市本级预算草案批准前,安排市直各部门1-2月份基本支出12.46亿元,保障正常运转;安排部分项目支出1.2亿元,主要是卫生应急防控专项资金,公交优先发展专项资金,会港大道、培英高中新校区建设工程等。三、完成2021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推动财政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一)聚焦主业,开源节流保持财政可持续发展。科学配置财政资源,以财政平稳运行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抓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加强财税联动,做好财源税源监测,多渠道挖掘税源,促进税收合理增长;梳理盘活存量资产,组织好非税收入;统筹安排土地出让计划,保障基金预算收入合理增长;加强对各种政府资源资产的统筹,对“四本账”的衔接协调,不断增强财政实力,做大财政蛋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理一切事务,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财力统筹力度,落实预算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腾出财力进一步兜牢兜实“三保”底线,集中财力保障“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任务。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增强各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行“双监控”,促进月度间支出均衡。稳妥做好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提前做好安排,确保政府债务安全,继续强化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严堵违规举债融资“后门”,用好新增债券政策、再融资债券政策,实现防风险和促发展并重,促进政府债务良性循环,保持财政可持续健康发展。(二)聚焦发展,精准施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推动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认真落实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要求,确保政策红利和扶持措施落到实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十四五”规划,支持实施升级版“三个千亿投资计划”,推动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设立江门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扶持资金,减轻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落实系列扶持经济政策,支持推动重点企业实现倍增,支持招商引资提速增效,提升整体经济质量规模。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投入增长的保障机制,支持我市新兴产业集群和珠三角(江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破局。支持做好人才引育工作,落实人才强市“新四十条”,大力引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珠西物流中心建设,提升珠西物流中心铁路货运枢纽物流服务能力。加大财政对现代服务业相关领域支持力度,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三)聚焦协调,广开渠道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支持推进“双区”建设。加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投入,深化与深圳、广州、珠海等湾区中心城市的联动发展。充分利用侨资源,支持全面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市外贸工作平稳健康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完善中央直达资金、专项债申报及资金使用管理,积极争取更多项目获得新增债券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深化江门与港澳地区合作对接,鼓励引导港澳社会资本参与我市PPP项目建设,支持推动我市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构建“三区并进”区域高质量发展格局。以功能区为导向进行差异化支持,集中财力优先保障“三区并进”等各项重点目标任务,支持提升都市核心区引领带动作用、增强大广海湾区蓝色发展动力、激活生态发展区可持续发展潜力。发挥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发展积极性,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机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全市推进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资金统筹机制作用,加快推进银湖湾滨海新区、产城融合示范区、人才岛、市内市际轨道交通网络、环都市核心区快速干线、深水港口等建设。(四)聚焦民生,坚守初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强化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物质保障,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加快推进新三甲医院、江门中心医院江海分院、疾控中心等建设,健全我市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强化脱贫攻坚资金保障,支持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探索将扶贫产业项目融入乡村产业综合发展,以乡村振兴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加大教育投入,支持深入实施教育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支持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江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以支持“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为重要抓手,促进城市管理智慧化、精细化,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补齐公共文化短板,支持推动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加快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完善“大专项+重点项目+任务清单”管理,以片区统筹和重点项目为引领做好项目储备,加大省、市、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向纵深发展。同时,落实好省、市十件民生实事和民生“微实事”资金保障。(五)聚焦效能,深化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水平。深入研究创新型投融资政策和金融工具。在守住不新增隐性债务红线的前提下,创新投融资模式,破解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投融资难题。建立健全我市推广实施PPP模式的制度体系,加强与中国PPP基金的对接合作,积极探索银湖湾滨海新城等重大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的可行性。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市属国有企业,支持打造“千亿国企”。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纵深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在前期改革“明晰权责、简政放权”的基础上,以“提升预算能力”作为新一轮预算改革的重点方向,围绕预算决策、财力统筹、绩效管理和协同运行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充分融合“数字财政”建设,推进“制度+技术”为预算管理赋能,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绩效管理约束力和有效性,将绩效管理融合到关键财政业务的各个环节,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完善“数字财政”建设。推动我市财政业务个性化需求与全省财政核心业务系统的对接,加快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财政管理提供系统支撑。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水平。增强各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硬化预算执行约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落实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有关制度。完善服务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工作机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对预算及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指导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江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为努力把江门打造成为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江门贡献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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