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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0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建设法治珠海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8月,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自觉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工作,重点抽取了横琴新区管委会等九个单位开展实地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电台、新媒体等载体对珠海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及成效进行宣传,共报道50余篇次,在全市掀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热潮;印发实施《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强基础、补短板”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2020-2021年)》,进一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各区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依法防控疫情,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印发《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通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机场、车站、建筑工地、办公楼宇、商场、超市、餐馆、宾馆饭店、影剧院等容易人员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查处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加快立法进度,迅速制定《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将《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大力推行“网上办、邮寄办、自助办”,提升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全力保障群众、企业业务办理需求,积极助力复工复产。(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519个由中央、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全部实行审批事项改革,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全市办理“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市级)事项业务2.8万件,惠及企业1.85万户;不断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创新线上线下快易办“六工程”,推广“移动办”“一网办”“免证办”“秒批”“全城办”“湾区办”;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等7个部门制定发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符合首次违法、非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升级改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网站,目前已进驻部门86个,累计归集信用信息数据约12314万条;推动出台《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珠海市营商环境的决定》,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支撑、明确改革方向、预留创新空间。(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新制定地方性法规6部、修改1部、修正12部;新制定政府规章1部、修改3部、修正6部、废止3部;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等经济特区条例;进一步健全立法机制,在8个镇街和3个企业设置政府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和企业意见建议;对现行有效法规和规章进行多轮清理,组织梳理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法规和规章,并形成修改意见,纳入立法计划分批进行修改;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230余件各类文件出具意见,其中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15件,部门规范性文件84件,备案监督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58件,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和年度分析通报制度,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编号、发布率均达100%。(五)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编制《珠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对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要求各区各部门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督促各区各部门在决策中充分协商交流,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广聚共识推动决策实施;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民法典规定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在行政决策领域贯彻执行民法典的通知》;完善政府合同审查机制,要求重大政府合同签署前需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签订后再提交市司法局备案,由市司法局对合法性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跟踪,进一步提高重大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实效。(六)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公正文明。深化镇街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将1887项区级行政处罚权下放镇街,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在市场监管领域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5个部门联合印发《珠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证件管理,组织15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开展常态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市级部署,组织开展“两平台”试点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七)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保障公众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制度,及时研究办理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20年市政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含议案转建议)162件,政协提案(含意见)382件,全部及时答复,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建立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和报告制度,对不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单位进行通报和追责,2020年全市共发生行政诉讼一审案件626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156件,占诉讼案件的24.92%,在一审已审结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8.37%;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力度,2020年全市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058件,在审结的1028件案件中,直接纠错率9.24%,间接纠错率9.24%,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5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财政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围绕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快复工复产步伐、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全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本年度政府信息26000多条,开展网站在线访谈活动11次,办理依申请公开件55宗。(八)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标对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与澳门相关部门建立立法工作联系机制,研究推动与澳门规则衔接和联通贯通融通;将修改横琴新区条例、横琴新区金融发展条例等4部法规纳入立法计划,并开通粤港澳大湾区“立法直通车”,凡涉及大湾区建设改革创新、珠澳合作开发横琴的立法项目随报随审;出台法规《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允许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后,可以在横琴新区范围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为实现大湾区旅游业深度融合打下基础;推动市人大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促进市人民政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定》,与澳门法务局、澳门街坊总会等机构组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建立珠澳家事调解、金融纠纷调解等交流合作平台;加速珠海仲裁国际化进程,目前,珠海仲裁委共聘请澳门仲裁员42名、香港仲裁员37名,澳门地区仲裁员人数在内地仲裁机构中居首位。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市委书记郭永航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统筹部署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市委常委会三次专题听取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汇报,一是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听取我市法治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二是学习《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神,听取我市开展法治督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及《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强基础、补短板”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2020-2021年)》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三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长姚奕生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结合政府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部署。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门听取了香洲区、斗门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口头报告,书面审议了全市7个区、15个市委部门和30个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和班子成员述职报告中的述法内容摘抄纳入市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政府机构改革后仍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政府机构改革以后,机构职能调整较大,但由于历史欠账以及综合执法改革尚未到位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存在职能移交与人员划转不同步的问题;个别行政区将依法治区办秘书股作为区司法局内部机构,不符合相关要求;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外聘法律顾问的年度考核工作。(二)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现象仍然个别存在;一些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不及时;委托执法案卷评查和事后监督仍不充分。(三)行政机关的应诉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视不够,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应诉能力不足,缺乏行政诉讼举证规则、审理程序、诉讼范围、答辩内容等专业知识。(四)行政立法数量、质量和领域仍有进步空间。对标对表深圳,我市在立法数量、质量、内容等方面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我市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新珠海、新经济、新生活,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提供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科学谋划推进新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提高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为抓手,以法治政府建设“强基础、补短板”专项活动为契机,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总结提炼推广先行性、首创性的实践案例,培育打造一批珠海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标志性成果。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理顺机构改革后存在的衔接不畅问题,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减申请材料、完善工作规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三是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先行先试、敢为人先,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加强在趋同港澳发展环境、科技创新、跨境金融、民生保障等领域立法创新,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决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切入点,以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为重点,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五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镇街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市级平台建设,实现市、区、镇街三级移动办案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六是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治保障。全力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加强制度创新,持续深化与港澳的规则衔接,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深化大湾区法律服务业合作,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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