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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17年9月12日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面向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等引进一批博士研究生为主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到市直企事业单位。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高端引领、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为载体,从2017年起,用4年时间,主要面向全国引进以博士研究生为主的高层次人才100名以上(博士、硕士比例不低于7:3),安排到市直企事业单位,为全市培养储备一批复合型高素质党政人才。二、引进对象及条件引进的对象应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为国内985或211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引进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所学专业及毕业院校符合当年度《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指导目录》;(二)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三、引进方式及程序(一)职位公布。每年第一季度,拟订本年度《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指导目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布。(二)宣传发动。在相关高校校园网站、院校所在地教育部门网站、猎头公司、主流媒体和江门市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扩大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应聘。(三)现场招聘。成立联合招聘小组,制定招聘方案,进驻高校进行现场招聘。招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后,提出拟引进人选。(四)网上公示。拟引进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学校校园网等进行公示。(五)审核确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六)签订协议。发出录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引进的博士、硕士签订聘用协议。首次签订协议服务年限为5年。四、福利待遇(一)工资待遇。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编制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二)居住保障。引进对象免房租安排入住人才公寓;没有入住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单位协助租房、提供居住服务,由市政府给予租房补贴,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2000元。最长可享受3年。(三)配偶安置。引进对象配偶符合引进条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安排;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参照引进对象的工资待遇水平50%,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为其发放生活补贴,累计可享受3年。(四)子女入学。引进对象子女就读义务教育,由属地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五)津贴补贴。由市政府给予博士每月3500元津贴,硕士每月2000元津贴,最长可享受3年。五、管理保障(一)岗位安排。根据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和引进对象的专业,安排引进对象到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聘用,可根据实际需要派到市属国有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编制保留在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二)编制管理。接收引进对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的使用该单位事业编制;没有空编的在现有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并实行专人专用。(三)行政关系和档案管理。引进对象的行政关系、党组织关系直接转入用人单位。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四)试用期和任职。在签订聘用协议中约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协议聘期内。试用期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的,按其学历、学位及工作经历在编制所在事业单位任职,工作实绩突出、模范作用显著的,博士可聘为管理岗七级(相当正科级),硕士可聘为管理岗八级(相当副科级)。所需岗位和职数可调剂解决。安排到国有企业的,博士享受直管企业中层正职待遇,硕士享受直管企业中层副职待遇。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协议。(五)跟踪培养。组织岗前培训,使引进对象尽快熟悉江门,适应江门,融入江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通过不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抽调到机关跟班学习、选派到市(区)、乡镇挂职锻炼等措施,促其成长为复合型高素质党政人才。对工作需要,且符合国家、省有关公务员调任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调任为公务员。(六)管理考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引进对象的日常管理。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对引进对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人才办。各市(区)可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江府办〔2017〕3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2日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面向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等引进一批博士研究生为主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到市直企事业单位。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高端引领、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为载体,从2017年起,用4年时间,主要面向全国引进以博士研究生为主的高层次人才100名以上(博士、硕士比例不低于7:3),安排到市直企事业单位,为全市培养储备一批复合型高素质党政人才。二、引进对象及条件引进的对象应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为国内985或211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引进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所学专业及毕业院校符合当年度《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指导目录》;(二)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三、引进方式及程序(一)职位公布。每年第一季度,拟订本年度《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指导目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布。(二)宣传发动。在相关高校校园网站、院校所在地教育部门网站、猎头公司、主流媒体和江门市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扩大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应聘。(三)现场招聘。成立联合招聘小组,制定招聘方案,进驻高校进行现场招聘。招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后,提出拟引进人选。(四)网上公示。拟引进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学校校园网等进行公示。(五)审核确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六)签订协议。发出录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引进的博士、硕士签订聘用协议。首次签订协议服务年限为5年。四、福利待遇(一)工资待遇。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编制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二)居住保障。引进对象免房租安排入住人才公寓;没有入住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单位协助租房、提供居住服务,由市政府给予租房补贴,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2000元。最长可享受3年。(三)配偶安置。引进对象配偶符合引进条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安排;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参照引进对象的工资待遇水平50%,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为其发放生活补贴,累计可享受3年。(四)子女入学。引进对象子女就读义务教育,由属地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五)津贴补贴。由市政府给予博士每月3500元津贴,硕士每月2000元津贴,最长可享受3年。五、管理保障(一)岗位安排。根据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和引进对象的专业,安排引进对象到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聘用,可根据实际需要派到市属国有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编制保留在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二)编制管理。接收引进对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的使用该单位事业编制;没有空编的在现有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并实行专人专用。(三)行政关系和档案管理。引进对象的行政关系、党组织关系直接转入用人单位。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四)试用期和任职。在签订聘用协议中约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协议聘期内。试用期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的,按其学历、学位及工作经历在编制所在事业单位任职,工作实绩突出、模范作用显著的,博士可聘为管理岗七级(相当正科级),硕士可聘为管理岗八级(相当副科级)。所需岗位和职数可调剂解决。安排到国有企业的,博士享受直管企业中层正职待遇,硕士享受直管企业中层副职待遇。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协议。(五)跟踪培养。组织岗前培训,使引进对象尽快熟悉江门,适应江门,融入江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通过不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抽调到机关跟班学习、选派到市(区)、乡镇挂职锻炼等措施,促其成长为复合型高素质党政人才。对工作需要,且符合国家、省有关公务员调任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调任为公务员。(六)管理考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引进对象的日常管理。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对引进对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人才办。各市(区)可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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