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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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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17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统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砥砺奋进、开拓进取、主动作为,切实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多次获得全省依法行政考评“优秀”等次;平安建设成效突出,名列中国最安全城市排行榜第5,第6次获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第4次捧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奖项“长安杯”。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深入转变政府职能。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依法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细化裁量基准,共压减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条件386条、审批环节212个,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总体压减50%。二是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全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保留38项,取消145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三是继续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印发《中山市下放火炬开发区和翠亨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2016年版)》(中府〔2017〕15号),下放两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共144项。四是深入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印发《中山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要点》(中府办函〔2017〕67号),明确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为改革深入推进提供规范指引。推广自然人事项基层服务通用模式,优化改造镇区行政服务中心,推动面向自然人和法人的事项分类集中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加快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建设应用进程,36个部门783个应进驻事项进驻中山分厅,所有事项可网上申办,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98.8%,网上办结率达99.7%。中山分厅网上办事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镇、村(社区)全覆盖,25个镇区8324项进驻事项可网上申办,277个村(社区)1.58万个事项可网上申办。建成中山分厅微信版、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进一步提高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五是全面梳理市镇权责清单。印发《关于调整中山市人民政府部门和镇区权责清单的通知》(中府〔2017〕87号),上收委托镇区实施职权69项,47个市直部门共保留行政职权6681项,镇区行政职权2716项。2.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一是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进一步放宽企业投资准入,公布准入负面清单,列明禁止准入、核准准入、限制准入项目,清单以外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二是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3.完善宏观调控,减少政府对价格的干预,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开放。严格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对列入政府定价项目进行价格管理,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全部开放由市场自主调节。创新价格管理方式,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提高价格监管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创新价格调控方式,坚持改革创新和审慎稳妥相结合,注重价格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平稳有序。创新定价方式,加强价格听证、成本监审,规范定价程序,推行定价目录清单化,提升价格治理能力。4.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一是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印发《中山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暂行办法》(中民民执字〔2017〕10号),明确我市社会组织监督的工作内容和管理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制定《中山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中山办字〔2017〕12号),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强化行业自律。三是开展“法治三级同创”活动。以“民主法治村(社区)”为重点,在全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镇区、民主法治村(社区)“三级同创”活动。四是积极构建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镇区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置联勤指挥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室,实现“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实施“雪亮工程”,持续推进治安视频监控建设。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打造信息化、科技化智感防控体系,织牢织密治安防控网。深入推进平安出租屋、平安校园、平安医院等平安细胞创建活动,综合达标率超90%。(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一是推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印发《中山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中府〔2017〕72号),推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和参与效果,确保政府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重点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立法。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的《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已出台,《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近期将出台。按照地方特色、最急需、成熟性原则,突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导向,科学编制2018年度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和政府制定规章项目计划。2.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一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印发《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中法行办〔2017〕3号),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7〕410号),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市场准入、投资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纳入本次清理的文件共1782件,其中废止文件700件、宣布失效文件223件、修改文件116件。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印发并公布《中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中府办〔2017〕28号),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二是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人才库,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而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三是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中山市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中山办字〔2017〕16号),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全面开展国务院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中山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府函〔2017〕377号),明确试点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印发《中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中府办〔2017〕40号)、《中山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中府办〔2017〕44号)、《中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中府办〔2017〕49号),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均有章可循。搭建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整合对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信用中山网“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系统及各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和统一公示。建设“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系统、行政征收全过程记录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执法系统移动端建设,建立音像记录制度。制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目录、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强制事项法制审核目录,强化法制审核。在全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会议暨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上,我市作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经验介绍。2.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山发〔2017〕3号)、《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方案》(中山编委〔2017〕145号),整合有关城市管理职能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职能,组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4个镇区设立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镇区分局,与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上述改革待省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二是推进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制定《中山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山编办〔2017〕44号),坚持政企分开改革方向,将盐业主管机构、食盐安全监管机构与盐业公司分开,明确食盐安全监管机构和职责,理顺盐政执法职能。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升级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完善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案件评查、统计分析等功能。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考核、管理制度,举办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未经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强化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加强审计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聚焦领导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经费和资产管理、审计业务管理等重要内容,制定《中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实施方案》(中山发〔2017〕13号),扎实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推行大数据联网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中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制定《中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山办发〔2017〕3号),深化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解读工作的意见》(中府〔2017〕18号),要求全市各部门、各镇区落实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制定《中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施方案》(中府办函〔2017〕143号)、《2017年中山市政府网站考评方案》(中府办函〔2017〕160号),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布局,强化对政府网站监管考评,提升政府网站服务能力和公信力。开通“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制定12345热线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办法、工单办理、红黄牌管理、知识库管理等制度细则。搭建中山市12345政企通即时互动交流平台,通过电话、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多渠道为企业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继续发挥《你好!12345》电视问政栏目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舆情监测系统收集涉中山网络舆情,对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舆情进行分析并分类处置报告,形成常态化的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一是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婚姻家庭、个私协、商会、物流业等多个领域成立调解委员会;以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为依托,组建行业性调解委员会。二是印发《中山市行政调解办法》(中府〔2017〕127号),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争议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坚持应援尽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办案质量管理机制,强化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在老年人相对密集的福利院、镇区居家养老中心等机构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深化法援便民服务。四是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督导和检查,巩固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效果。2.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一是建立行政复议快速立案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减少群众诉累,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二是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中法行办〔2017〕12号),进一步明确行政应诉责任主体,建立行政争议案件诉前联合调解,生效裁判履行情况通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和督办机制。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预警机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一案一报告制度,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并在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3.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大力推进各职能部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及时解决群众信访诉求。建立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机制,成立由222名优秀执业律师组成的律师团,推进律师访前引导工作,确保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需按法定程序办理的信访诉求准确、顺利分流,实现分得准、分得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时跟踪督办各责任单位办理群众信访情况,做到有访必复。(六)全面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新出台法律,举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讲座和相关专题讲座,不断强化行政机关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推进全市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开展2017年度公职人员学法考试,以考促学;举办全市法制干部培训、依法行政培训、行政应诉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举办“维护宪法权威共享平安中山”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推进普法社会化运行机制建设,积极推动以中小学生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加强依法行政统筹指导。制定《中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中府函〔2017〕647号),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将创建任务融入年度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抓好督办落实。印发《中山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中府办〔2017〕55号),开展全市依法行政考评,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各部门、各镇区依法行政工作的促进作用。(七)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强化党委对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明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机构,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出台《中山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中法治组〔2017〕11号),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问题研究》、《加强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等专题调研,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突出问题。加强财政保障机制建设,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二、存在问题(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不均衡。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有待增强,少数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强。个别部门和镇区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不够大,相关建设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个别部门和镇区行政执法水平、执法效率、执法案件质量有待提高。基层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三)行政决策程序有待规范。个别部门和镇区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未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报请市政府审议前未经本部门、本镇区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的作用未充分发挥。三、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公众参与度,建立政府立法第三方评估制度,创新立法征求意见方式。(二)健全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过程科学性和程序正当性。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包括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细则、遴选聘任、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三)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编印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规范和指导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使行政执法权。(四)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文书公开制度,推进阳光复议,保障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诉前联调机制,加大行政争议诉前联调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依法化解争议纠纷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和通报工作制度,以行政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五)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制度、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加大干部法治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思维能力。切实做好市级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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