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汕头市商务局关于优化调整广澳港区集装箱扶持政策的通知》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12月9日,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和汕头市商务局联合发布《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汕头市商务局关于优化调整广澳港区集装箱扶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关于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汕府办〔2019〕52号)进行优化调整,对《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优化调整广澳港区集装箱扶持政策的通知》(汕交水便函〔2020〕181号)中两项调整措施进行延续。《通知》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为便于各港航物流企业更好地理解《通知》内容,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原则等解读如下:一、工作背景2019年11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亿元支持广澳港区集装箱业务发展。2020年下半年,结合疫情影响、内海湾码头整治搬迁和市场变化,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商务局印发《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优化调整广澳港区集装箱扶持政策的通知》,在保持扶持资金总规模不变的原则下对部分政策措施进行适当优化,政策调整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从政策实施效果来看,调整措施中的外贸进口企业航次进口重箱补助对于解决我市进出口长期严重不平衡问题有重要作用,公共驳运支线专项补助对于吸引揭阳、惠州、漳州等周边中小码头驳船到广澳聚集中转、逐步打造区域集装箱中转枢纽意义重大。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外贸经济形势的影响以及今年以来广澳港区生产情况综合研判,有必要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原有扶持政策,有效应对当前的严峻形势。二、主要内容和原则(一)主要内容1.对广澳港区外贸进口企业给予进口集装箱重箱(须出具进口小提单证明)补助自2021年1月1日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补助标准为最高限额500元/标箱,每个考核年度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2.对广澳港区港口经营人给予汕头港公共驳运支线(须出具相关协议书和航次证明材料)专项补助自2021年1月1日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每个考核年度最高安排2000万元专项补助汕头港公共驳运支线租船成本(航线运营补贴费用)。广澳港区港口经营人应对外公布公共驳运支线的航线、承运价格等关键信息,每月向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和市港航事务中心报告公共驳运支线的运行情况。3.对2022年的拖车过桥费补助的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对考核年度每季度拖运集装箱经汕头海湾大桥在汕头港广澳港区装卸的拖车给予的补助由原150元/重箱车次调整为60元/重箱车次。4.对《若干措施》中海铁联运补助的名称进行调整,由“海铁联运补助”调整为“多式联运补助”,补助标准不变。(二)主要原则1.优化调整措施纳入《若干措施》考核年度1亿元扶持资金总体资金规模。2.2021年,在新增集装箱吞吐量补助资金中调剂外贸进口企业航次进口重箱补助和汕头港公共驳运支线专项补助所需资金。3.2022年,当补助资金总额超过1亿元时,超出部分在新增集装箱吞吐量补助和外贸进口企业航次进口重箱补助中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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