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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08年,在韶关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省政府办公厅的业务指导下,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加强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的宗旨,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途径,创新了公开形式,突出了公开重点,提高了公开水平,在全省地级市中先行一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省政府办公厅的肯定和认可。2008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市直各部门、中省驻韶单位及各县(市、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而编制。本年报由七个部分组成,它们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政府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现向社会公布如下: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一)成立领导小组,提供组织保障。一是成立了机构。我市于2008年5月成立了以市长郑振涛为组长,市领导李飞、段宇飞、陈秋彦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确定了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参照市级组织形式,建立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接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在抓好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承担对下级业务对口部门信息公开的指导。(二)组织学习条例,提高工作水平。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帮助各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现状和《条例》的精神、主要内容,切实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在自学的基础上,2008年4月至5月,我市组织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培训班,重点对《条例》形成背景、目的、意义及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系统学习,通过培训,为我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基础。截至2008年12《条例》规定全市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主体单位74个,其中县(市、区)10个,市直单位48个,驻韶中省单位16个。(三)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营造公开氛围。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市于2008年9月9日召开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飞、副市长陈秋彦参加了会议。李飞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如何全面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了部署。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波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报告,为各单位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四)编制《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样本》,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参照省制定的《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样本》,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韶府办[2008]134号),要求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及开展业务工作所产生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努力做到无遗漏。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公开办)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然后上传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市全部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的《指南》和《目录》及目录内文件内容已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可以直接查阅到所需要的信息。(五)制定工作计划,为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明方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7〕79号)要求,我市制定了《关于抓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韶政公办[2008]1号),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及时、有效施行。同时又下发了《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08]152号),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和市有关领导的批示以及各地的经验和做法,我市制定了《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并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制定了《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各自责任;制定了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布协调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七)狠抓落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为推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市于2008年11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重视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二是能正确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能认真编制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严格进行审定;四是创新手段,公开的形式多样;五是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基本信息较到位,范围和程度上有所扩大和加深;六是保密审查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正常开展;七是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考核。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1、2008年我市主抓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栏,专栏中设置了“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驻韶中省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5个二级栏目,在链接、内容、格式上体现了方便管理、方便查阅、统一规范的原则。我市下辖各县(市、区)的县级政府同时建有各自的政府门户网站,承担了公开政府信息的任务。2、2008年度为《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我市主要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及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网站为主要的信息公开平台,其他的公开形式为辅助。准备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到一定深度和广度后,建设电话查询、短信发布等系统,方便更多的群众用多种方式获得政府信息。3、我市在档案局设置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专门配备了计算机、电子触摸屏、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为民众查阅全市政府信息提供了场所。同时,全市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均利用公告栏,电子显视屏等工具公开了部分单位的政府信息。三、主动公开情况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74个主体单位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08年12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456条。其中市直部门和中省单位5041条;县(市、区)34415条。1、公开了各类规范性文件,如《韶关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韶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韶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韶关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韶关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韶关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如2008年韶关发生的冰灾,政府利用各种信息手段通报有关情况。还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进一步落实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3、公开了公共卫生方面的信息。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韶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实施指导意见》。4、公开了扶贫、优抚方面的信息。如《韶关市贯彻<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实施意见》、《关于提高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5、公开了教育方面的信息。如《韶关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发展的实施意见》。6、公开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的信息。如《关于韶关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印发韶关市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7、公开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方面信息。如《韶关市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意见》、《关于调整市区普通住宅单价标准的通知》。8、公开了其它与社会公众及企业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公开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方面的信息及政府机构和人事等方面的信息。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申请情况。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件,其中市级共2件,市农业局和市城管局各一件,都属于当面申请。县(市、区)200件,其中当面申请数183件,传真申请数1件,信函申请数3件,其他形式申请数15件,主要是劳动保障、养老保险、人事和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二)申请处理情况。在20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202件,“同意公开”的为172件,“同意部分公开”的为18件,“否决公开”的为12件。五、咨询处理情况本年度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共接受市民各种形式咨询共943820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01548人次,电话咨询1308886人次,网上咨询94611人次,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7933158人次。(以上统计数是包括政府信息在内的各单位向社会提供的所有信息分类咨询量)。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2008年12我市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复议、诉讼和申诉事件。七、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一)工作人员情况。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为1011人,其中全职人员86人,兼职人员925人。市直各部门、中省驻韶单位全职人员33人,兼职人员217人,近一半单位为兼职人员。县(市、区)包括乡镇全职人员53人,兼职人员708人,其中武江、曲江、南雄、仁化、始兴、新丰没有全职人员。(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支出情况。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共支出5299129元。其中市直各部门、中省驻韶单位2088588元,县(市、区)支出3210541元。(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目前,我市未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标准,因此没有发生收费情况。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度的工作虽然进展较快,但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1、部分领导和县(市、区)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混淆概念,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政务公开,或是只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看作是一个阶段性任务,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并推进这一工作,导致具体工作简单应付,影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2、教育培训工作滞后。宣传培训力度不够,致使有的单位至今没有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系统学习《条例》、《办法》和相关文件,在清理填报公开信息时分类不清、格式不规范,《目录》和《指南》编制随意性大;部分单位的信息量少,信息分类不科学,信息数据的规范性差;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和受理程序不清晰。3、部门之间的信息化不平衡导致了信息公开化程度的不同;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不高,沟通渠道不畅;政府信息公开各自为政,信息公开缺乏统一和协调;一些部门用“假公开”、“选择性公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老方法对付此项工作;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未得到足够的重视。4、我市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科)承担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量大面广,人手明显不足。各级政府和部门也普遍缺少专职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网站平台管理操作人员。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对信息资源的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切实保障公民和企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强新闻宣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题日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注重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努力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管理的水平。附:2008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2008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一)全年公开信息及主动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单位数量全年信息公开数条40031主动公开信息数条39456(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单位数量本年度申请总数条202其中:1.当面申请数条1832.传真申请数条13.信函申请数条34.其他形式申请数条15对申请的答复总数条202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条172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条18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条12(三)咨询情况统计指标单位数量信息咨询数人次9438203其中:网上咨询数人次94611现场接待人数人次1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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