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汕头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6日 有效性:失效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交〔2021〕124号)(以下简称《办法》)2021年7月22日印发,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止。现就废止《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办法》实施情况《办法》的实施,对加强我市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促进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为适应道路客运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便捷出行需求,目前全市共设置有道路客运招呼站5个,其中中心城区1个,澄海区1个,潮阳区1个,潮南区2个。二、废止《办法》主要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3〕5号)三、废止《办法》理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2月14日公布《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3〕5号),对我省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的设置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我局印发的《办法》与上述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此建议废止。该文件废止后,我市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工作将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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