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企业优惠政策

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一、制定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二、政策主要内容(一)奖补对象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二)申报条件1.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内,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不低于200万元;3.项目已完工,且项目完工日期在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建设期内;4.项目及设备未获得过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5.项目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6.企业为申报前一年及申报当年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事故。(三)奖补标准1.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5%予以事后奖补;2.对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0%予以事后奖补;3.单个技术改造项目最高奖补300万元。(四)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根据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技改奖补资金申请材料。2.评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自行或按程序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按程序编制本地区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报送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3.复核。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上报项目进行复核,编制市、县两级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4.公示。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经集体讨论审定的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7日。5.下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市政府审批,对各县(市、区)下达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五)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制作单位: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作时间: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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