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补偿市房地产发展总公司土地有关问题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3日 政策文号:茂府办函〔2008〕1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房地产发展总公司:你公司《关于请求解决我公司抵押给工商银行土地使用权悬空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函复如下:一、同意对市政府建设市区沿江路与双山一路交汇处道路、街心公园及绿化带等公用设施时使用你公司的41372平方米土地按当时的征地价格给予你公司经济补偿,共计100.555万元。二、由于该地是你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茂名市分行的贷款抵押物,因此,你公司必须将该宗地补偿所得款100.555万元全部用于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茂名市分行。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土地补偿函抄送: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中国工商银行茂名市分行。主题词:经济管理土地补偿函抄送: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中国工商银行茂名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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