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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茂名市公共机构节能联合监察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茂名市教育局、茂名开放大学、茂名市第一中学、茂名市第十七中学: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8年茂名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茂府管〔2018〕13号)的文件精神,我市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联合市节能监察中心定于10月中旬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单位和时间安排(一)10月10日(星期三)上午:茂名市第一中学下午:茂名市第十七中学(二)10月11日(星期四)上午:茂名开放大学二、监察形式查阅台账材料、现场查看设备、召开情况反馈会。三、监察内容(一)节能管理制度、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第二十四条和《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1.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推行低成本节能措施;2.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3.在规定时间内报本级(上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备案;4.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二)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1.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2.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3.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情况。(三)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和《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十条规定:1.检查计量器具安装使用情况;2.实行能源资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3.指定专人负责能源资源消费统计;4.如实记录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5.按规定及时向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报告。(四)开展能源审计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1.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2.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的措施。(五)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和使用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八条和《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1.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2.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六)重点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1.空调、电梯系统节能运行情况;2.数据中心机房、地下停车场、食堂用能设施设备节能运行情况。(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1.按照标准配备并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新能源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2.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3.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情况。(八)节约用水情况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1.采用节水型器具;2.供水管网和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运行调节情况。被监察单位列入2017年建设节水型单位范围的,增加对开展水平衡测试和非传统水源利用情况内容的检查;被监察单位属大、中型公共机构(规模划分情况见附件2)的,增加对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合同,建立废旧物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内容的检查。四、其他事项请茂名市教育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茂名市第一中学、茂名市第十七中学,并于监察活动当天派相关负责同志到场一同监察。请各被检查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监察内容准备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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