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申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资金承诺函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1日 政策文号:茂府函〔2009〕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茂府函〔2009〕6号关于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申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资金承诺函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是我市唯一的市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2008年门诊量102329人次,住院量近3000人次,日住院量最高达410人,现有业务用房面积19700㎡(其中危房面积3063㎡)。按近年住院量增长情况推算,到2010年,该医院需开设500床位。根据《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床均建筑面积指标按62㎡/床计算,需要31000㎡业务用房面积,目前尚欠业务用房面积11300㎡。为解决业务用房短缺问题,2009年,该院计划在现址扩建一幢住院综合大楼,高8层,占地面积2400㎡,建筑面积11300㎡,计划投资1800万元,主要设置住院部、门诊部和急诊部。经对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编报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备选项目和2009年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市第三人民医院符合申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条件。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措,建设资金原则上由项目所在省、市政府负责落实,中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所有建设项目的投资不得留有缺口”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同意提供该项目建设用地,并承担我市应配套的所有资金。专此致函,请大力支持。二○○九年一月十一日主题词:卫生资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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