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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名监狱周边土地使用权问题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1日 政策文号:茂府函〔2009〕1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茂府函〔2009〕143号关于茂名监狱周边土地使用权问题的复函广东省司法厅:贵厅《关于茂名监狱土地使用权问题的函》(粤司函〔2009〕237号)收悉。首先感谢贵厅对我市茂名监狱的关心,希望贵厅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茂名监狱的发展。对贵厅函中所提事项,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茂名监狱周边土地权属问题贵厅所提及的监狱法第九条的完整表述是“监狱依法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监狱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而茂名监狱周边的土地实际情况是未依法确权。为了明晰产权、依法使用、统筹安排,减少与周边群众的争议,避免土地被侵占,地方政府对监狱周边土地进行确权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依法依规的,是职责所在。《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目前我市国土部门已经完成土地登记。在确权过程中,政府充分考虑了茂名监狱的需要。权如《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72)》表述,将土地分为已确权土地和未确权土地。为了支持茂名监狱,不但将原已确权给阳光工贸有限公司的土地已建设使用的部分登记发证给茂名监狱,还将未确权但已建设使用的土地全部登记给茂名监狱,实际中部分未确权未建设的土地也划给了茂名监狱。因阳光工贸有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为便于管理国有资产,未建设的部分土地由市茂商国资公司管理,这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权的有关费用由市政府负担。二、关于茂名监狱的增容扩建问题茂名监狱是我市所属单位,我市一直大力支持茂名监狱的发展,仅2005年至今市财政对茂名监狱共投入资金约1.5亿元。今后,市政府支持茂名监狱发展的方向不会改变。对于省监狱布局调整政策,我市积极拥护,若茂名监狱需要使用土地进行增容扩建,我市将予支持,共同推动茂名监狱的发展。此复。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司法监狱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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