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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珠海(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申请认定材料的承诺函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5日 政策文号:茂府函〔2009〕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茂府函〔2009〕11号关于完善珠海(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申请认定材料的承诺函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08年7月,我市根据《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等文件精神,将茂名(珠海)产业转移工业园向贵委申请认定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12月,根据你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将“茂名(珠海)产业转移工业园”更名为“珠海(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并补充完善了有关材料,重新上报了认定材料,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资料后提出的建议及我市具体工作进展情况,我们承诺:一、将在2009年3月底前将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纳入珠海(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并在园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解决原居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做好园内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和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等工作。二、对园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其它用地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逐步提高用地门槛和土地利用效益。三、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的“制定园区企业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的优惠激励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提高本土劳动力”的建议,我市已在出台的《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意见》(茂发〔2008〕12号)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将按照文件有关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二OO九年二月五日主题词:工业产业转移工业园△函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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