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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茂名国家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区域范围和新增茂名国家高新区绿色化工及氢能产业园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4日 政策文号:茂府办函〔2019〕2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茂府办函〔2019〕236号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调整茂名国家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区域范围和新增“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的请示》(茂滨海请〔2019〕95号)收悉。经市政府十二届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整茂名国家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区域范围,调出与吉达港区重叠地块,调出面积0.28平方公里。调整后,茂名国家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总面积0.87平方公里,包括粤电片区和莲头片区,其中粤电片区0.7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海边,南至博贺新港区通用码头,西临茂名港大道延长线,北至岭脚村农民集体土地;莲头片区0.1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博贺新港区通用码头,南至莲头岭,西至莲头村农民集体土地,北临博贺湾内湾。二、原则同意在茂名滨海新区新增茂名国家高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纳入茂名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范围,总面积11.6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吉达港内湾,南至吉达大道,西临茂名港大道,北至岭门镇行政边界。三、请你们依法依规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产业政策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茂府办〔2018〕67号)要求,积极引导分园区突出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区域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提高园区发展层次和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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