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政策文号:茂府〔2011〕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茂府〔2011〕16号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及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我市民间投资的良好氛围。二、各单位要按照省的要求,对照省直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结合各自职责抓紧研究具体实施内容和操作事宜,积极主动与省直相关单位联系沟通,确保贯彻执行好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三、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粤府〔2011〕19号的要求,尽快起草我市的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审定。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经济管理投资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茂名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武警茂名市支队,中央、省驻茂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各新闻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1年3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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