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印发潮州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二○一二年七月二日潮州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从今年6月到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为确保本次专项活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去年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基础上,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深入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使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迅速改观,营造环境整洁、生态良好的农村新面貌,为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建设,打造宜居村镇、名镇名村示范村,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基础。二、总体目标集中力量用4个月时间,以“大清洁乡村美”为主题,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农村路边、河边、池边(简称“三边”)和村庄公共区域为重点整治范围,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至今年9月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明显改变,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三、工作分工(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为本辖区农村清洁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清洁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二)市直机关单位挂钩镇、街道(具体挂钩单位见附表),县区直机关单位与辖区行政村挂钩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市、县区直机关单位负责对挂钩点开展专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县区直机关单位挂钩行政村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确定。三、主要任务(一)清理积存垃圾:清理农村“三边”和村庄公共区域的积存垃圾,实现村庄无堆放、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村道干净、村容整洁。清理的积存垃圾按照“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统一运送到市、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对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提升作业水平,及时覆土消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成之后,所有简易填埋场都将关闭。(二)建立保洁机制: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镇(街道)要落实专职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建立环卫作业制度,制订《村民卫生保洁公约》,卫生保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农村垃圾管理和收运常态化。(三)开展综合整治。在巩固去年全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成果基础上,结合宜居城乡、名镇名村、卫生村创建等活动,做好村庄规划,推进农村饮水、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道路硬化亮化和村庄绿化美化等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四)树立示范典型。突出工作亮点,每个县建设2-3个镇为卫生保洁示范镇,每个镇建设3-5个村为卫生保洁示范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的开展。四、实施步骤全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从2012年6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为:(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上旬—6月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科学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挂钩联系制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做到工作责任目标明确到村,工作任务落实到人。(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7月1日—7月10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推进专项活动全面铺开。(三)第三阶段:清理阶段(7月11日—9月15日)。各镇(街道)、村(居)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清理积存垃圾,建立村级保洁机制,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地树立典型,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市农村清洁工程扎实、有序开展。市、县各挂钩单位分头行动,深入挂钩点进行指导和帮助,按照工作要求对挂钩点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16日-30日)对照专项活动任务要求,全面开展县区检查考核和市级复检,召开总结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巩固行动成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由许典辉副市长任组长,蔡述武、黄东明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工商局、潮安县政府、饶平县政府、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各一位领导组成。为切实加强对县区专项活动各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由蔡述武副组长挂钩潮安县、枫溪区,黄东明副组长挂钩饶平县、湘桥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建新局长兼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分工,周密部署,统筹有序推进“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各县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于7月5日前报送市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强化督促检查。市直、县区挂钩单位要加强对挂钩点专项活动的指导和监督,采取明查暗访、定点检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及时通报反馈,限期落实整改。同时,市直、县区挂钩单位要密切联系,积极帮助挂钩点解决存在问题,上下配合,多级联动,确保本次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市直各挂钩单位要每月组织对挂钩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县区要于每月6日前向市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进展情况;市直各挂钩单位要定期、分阶段将各镇(街道)专项活动督导情况报送市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区、市直各挂钩单位情况后向市政府报告。(三)开展工作考核。全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考核工作按照一级考核一级原则进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辖行政村(居)组织自查,将自查结果上报县、区政府(管委会)。由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各镇(街道)自查情况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市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县区的考核检查情况及市直各挂钩单位反馈的督导情况,组织对各县区开展复检,最终检查结果作为各县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指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市直各挂钩单位要组织人力、财力,按方案要求确保挂钩的镇(街道)全面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清洁工程的各项任务。市将根据考核结果,表彰一批先进镇(街道)、村(居)和个人。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投入,统筹安排资金,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经费。各镇(街道)、村(居)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可按照公开自愿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群众和社会人士支持。对经考核确定为先进镇(街道)、村(居)的,由市、县分别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订,尽快出台。(五)建立长效机制。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县、区政府(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保洁机制,保证农村垃圾管理和收运常态化。建立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市处理”的收运处理模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村规民约,提高文明素质,努力形成人改造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循环,建设好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过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促进农村清洁工程持久、深入开展。(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农村清洁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乡村广播,村宣传栏等宣传工具,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基础知识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加强卫生、环保、社区礼仪、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培养村民环卫保洁、珍惜环境、爱家爱村的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重点做好村级干部、群众的发动工作,通过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大会等形式,统一思想,群策群力,将政府决策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政府管理行为转化为村民自治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清洁乡村、美化家园的良好行动氛围,形成推动农村清洁工程的整体合力。“大清洁乡村美”市直挂钩情况表挂钩单位挂钩镇(街道)名称市民政局饶平县建饶镇市发展改革局饶平县东山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饶平县大埕镇市教育局饶平县柘林镇市科技局饶平县浮滨镇市民族宗教局饶平县樟溪镇市公安局饶平县新丰镇市监察局饶平县汤溪镇潮州港开发区管委会饶平县所城镇市司法局饶平县汫洲镇市财政局饶平县黄冈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饶平县海山镇市国土资源局饶平县汤溪镇市环境保护局饶平县浮山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饶平县新圩镇市交通运输局饶平县上饶镇“大清洁乡村美”市直挂钩情况表挂钩单位挂钩镇(街道)名称市水务局饶平县饶洋镇市农业局饶平县三饶镇市外经贸局饶平县新塘镇市文广新局饶平县联饶镇市卫生局饶平县钱东镇市人口计生局饶平县高堂镇市审计局潮安县官塘镇市外事侨务局潮安县铁铺镇市国资委潮安县凤凰镇市统计局潮安县文祠镇市林业局潮安县登塘镇市海洋渔业局潮安县古巷镇市安全监管局潮安县归湖镇市文物旅游局潮安县赤凤镇市法制局潮安县金石镇市城乡规划局潮安县庵埠镇“大清洁乡村美”市直挂钩情况表挂钩单位挂钩镇(街道)名称市行政服务中心潮安县彩塘镇市公安消防局潮安县龙湖镇市港口管理局潮安县东凤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潮安县凤塘镇市公路局潮安县浮洋镇市地震局潮安县磷溪镇市房管局潮安县江东镇市人防办湘桥区桥东街道、意溪镇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湘桥区城西街道、凤新街道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枫溪区主题词:城乡建设农村清洁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3日印发———————————————————————————(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