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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广东烟草茂名市有限责任公司高州市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9日 政策文号:茂府办函〔2008〕5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广东烟草茂名市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建设广东烟草茂名市有限责任公司高州市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的请示》(茂烟〔2008〕6号)收悉。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原则同意广东烟草茂名市有限责任公司高州市分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和自有资金建设经营业务用房,但要严格按规定控制规模,若要动用经营利润支付建设资金,则必须报市政府同意。具体由你公司与发改部门及省烟草公司衔接,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二OO八年五月九日主题词:经济管理项目建设函抄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茂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主题词:经济管理项目建设函抄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茂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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