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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广东茂名滨海新区中心区土地利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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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政策文号:茂府〔2012〕27号 有效性:失效
(电白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高标准规划建设好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确保滨海新区中心区开发建设顺利进行不受干扰,市政府决定对滨海新区中心区目前的土地利用进行严格控制,留待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区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出台后,再严格按规划组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滨海新区中心区土地利用控制范围控制范围为西至寨头河,北至市民大道延长线、新325国道(国道G325线改线),东至环城东路(旦林大道)和县道X618线,南至博贺州水道和水东湾海堤范围,规划控制区面积约80Km2。二、具体要求㈠从发文之日起,一律暂停该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工业建设、农业开发、公共建筑、旅游开发项目审批;一律暂停滨海新区中心区范围内土地出让。㈡公共设施建设需取得滨海新区筹备小组和市城乡规划局同意。㈢农村农民建房宅基地审批,除拆旧建新外,暂停新宅基地审批。㈣请你府督促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滨海新区中心区内土地利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特此通知。附:滨海新区中心区范围图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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