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2016〕20号)要求及有关法治建设任务,与时俱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现将我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减少层级,加大事权下放力度,厘清市、县、镇、村几级职能事权。坚持“市场事,市场定;社会事,社会建;政府事,公平办”,对全市职能事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科学合理厘清市、县、镇、村几级权责利关系。市一级主要负责统筹、监管和协调,县一级和重点产业园区是经济发展的主战场,镇(街)是社会治理的主平台,村(社区)是公共服务的末梢与终端。按照职能划分,加快市本级事权下放。坚持就近管理、方便基层,能放就放,能简就简,能减就减,对基层县(区)能承接的行政审批、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事项,市级部门采取下放、委托或分级管理的方式落实到县(区)。2.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改革压减力度,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制定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22项,向社会公布。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3.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制定了《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本)》、《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第一批)》和《江门市“1+3”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工作方案》。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进一步规范清单事项调整程序,以确保清单的管理规范、内容准确、合法有效,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的运行。4.抓紧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按照全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制订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的工作方案》、《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江门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和《江门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5.我市“邑门式”政务服务已全面开通,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国率先建成全市统一的“市、县、镇、村”四级服务体系的“邑门式”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所有进驻“邑门式”服务大厅事项基本实现同市(区)通办,部分事项实现全市通办,成功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行政服务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在“九证合一”之际,再创全国先河,发出了“十五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五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商事主体“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二)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1.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了《江门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修改、废止等工作作出具体规范。2.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和贯彻《立法法》。根据《江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5—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工作安排,向市人大提交审议《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经表决通过并发布实施。该《条例》在省人大关于设区市立法专家点评会上受到一致好评。《江门市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发布实施;《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已由市法制部门完成审查工作。3.全面开展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以“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另外一部规章《江门市城镇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和机制落实。我市自2005年以来坚持推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制度,制定《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控制政府规范性文件数量,保证质量。2016年审议了10份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46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加强对下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收到报送的备案材料20份,备案材料齐备、格式和报备期限符合有关规定,且内容没有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予以备案登记。对其中1份有涉嫌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要求文件制定机关及时改正。(三)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多途径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级政府及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或者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举办“民生热线”栏目,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市、区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实时接听群众来电,收集群众建议意见、解答群众疑惑和解决群众困难。2.健全和贯彻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机制。我市制定了《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对政府合同、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专题会议纪要、重大行政决策等涉法事务必须经过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3.通过依法行政考评等手段,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我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公开征求了群众意见并举行了专家咨询论证会,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已公开征求了群众意见、举行了专家咨询论证会并由发改部门组织了听证会。法治示范区建设试点任务市的台山市已出台了《台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4.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完善了有关制度、指引、目录等,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政务公开工作位于省内前列。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定了《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对执法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以及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得到省的通报肯定。(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按照省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市县农业、劳动保障监察等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市编委名义印发《江门市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江门市直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印发各市、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合理划分市、县有关执法职责关系,实行“以县级为主”的综合执法体制,整合机关和属下事业单位的有关行政执法职能,综合设置执法机构,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属地执法责任,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形成监管合力。2.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办案全面进入法制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制定了《江门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各执法单位的执法信息录入及公开、执法台帐、执法文书管理等工作。3.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市网信统筹局会同法制局等向中山等先行城市调研学习了行政执法裁量权管理及执法监督网上系统的有关建设和使用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已草拟了有关方案并加快立项等有关工作进度。政府工作清单已明确将探索建立我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平台作为重要的任务项目。4.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管理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2016年,完成了江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并形成清理报告上报省法制办。全年组织全市范围的行政执法人员2000多人进行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网上考试,并通过省办证系统为考核合格的执法人员申办《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确保我市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全年累计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2000多个。(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进一步加大推动各地、各部门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力度,将各市(区)及市直部门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指标范围。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配合做好《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新修订和贯彻实施,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我市是全省较早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地级市之一,其中江海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单位通过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该项工作近年来结合依法行政考评一并进行,取得了较好效果。3.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评价,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政府行政许可绩效,印发了《江门市市直单位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工作实施方案》,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对执法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职责进行评价,增强了评价公信力。(六)积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1.我市本级以及辖区各市、区政府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部设立了法律顾问室,并已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利用法律工作者的力量为政府的行政决策、社会管理、民生服务等服务。在过去一年时间为政府和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共涉及标的366.198亿元,防范了法律风险,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2.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有序推进。制定了《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试行)》和《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和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权利义务等,有效地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调动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我市在省内率先开创性地邀请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对各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的依法行政考评,在考评中重点对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反响较好。(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江门市法制局关于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规则》创新“实地审、事实审”机制,改变过去单纯“书面审、材料审”的审理方式,创设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合议制。2016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31宗,同比增长115.36%;上期结转案件49宗;立案受理案件605宗,受案率为95.88%;已审结596宗,未审结58宗。2.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我市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应诉培训、召开研讨交流会议等形式,提高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水平。2016年我市全市的行政诉讼案件575宗(含一、二审和再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182宗,出庭率为31.65%,高于2015年的25.44%;全市行政诉讼一审案件360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112宗,出庭率为31.11%。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结合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工作,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继续把滚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重点推进涉农、劳资、环保、消费、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去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件11000多件,调解成功率99.7%,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市已建立6个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3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40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在全市建立起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网络,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组织保障。1.我市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每期有学法计划和项目,市领导及各部门领导带头学法。市法治部门及普法部门组织有关法治讲座及各类宣传、现场学习教育等活动。2.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规划。按照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朱小丹省长的讲话精神,制定了《江门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和《江门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各区(市)政府、市有关单位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要点。3.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展现新面貌。根据《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我市法制机构增设了两个科室,增加了11名编制,辖区各市、区法制机构建设普遍有了很大提高。4.以依法行政考评作为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抓手。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对三区四市及市直单位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创新考评工作方法,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加考评,保证各考评小组至少配备1名律师,重点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结果情况,及时通报各单位。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足。一是部分领导干部仍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进工作,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仍不够,例如对依法行政制度的建设工作欠力度,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及听证目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内依法行政考查制度等有待建立健全;二是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机关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安排欠缺,学法计划性、主动性不够,行政决策主动向社会征询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及听证工作不够,规范执法水平不高、文明执法意识不强;三是随着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定对法治建设的加大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量不断增加,县级法制机构人少任务重的矛盾较突出,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未设立。(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兴业惠民、治吏简政”的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及时拟定我市有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规划、方案和措施等。上半年拟定当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要点和计划。二是以《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为契机,以依法行政考评为主要抓手,通过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强化政府内部监督,推动各级机关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行政决策、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三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或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经过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四是积极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示范区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2016〕20号)要求及有关法治建设任务,与时俱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现将我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减少层级,加大事权下放力度,厘清市、县、镇、村几级职能事权。坚持“市场事,市场定;社会事,社会建;政府事,公平办”,对全市职能事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科学合理厘清市、县、镇、村几级权责利关系。市一级主要负责统筹、监管和协调,县一级和重点产业园区是经济发展的主战场,镇(街)是社会治理的主平台,村(社区)是公共服务的末梢与终端。按照职能划分,加快市本级事权下放。坚持就近管理、方便基层,能放就放,能简就简,能减就减,对基层县(区)能承接的行政审批、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事项,市级部门采取下放、委托或分级管理的方式落实到县(区)。2.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改革压减力度,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制定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22项,向社会公布。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3.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制定了《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本)》、《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第一批)》和《江门市“1+3”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工作方案》。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进一步规范清单事项调整程序,以确保清单的管理规范、内容准确、合法有效,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的运行。4.抓紧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按照全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制订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的工作方案》、《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江门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和《江门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5.我市“邑门式”政务服务已全面开通,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国率先建成全市统一的“市、县、镇、村”四级服务体系的“邑门式”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所有进驻“邑门式”服务大厅事项基本实现同市(区)通办,部分事项实现全市通办,成功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行政服务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在“九证合一”之际,再创全国先河,发出了“十五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五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商事主体“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二)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1.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了《江门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修改、废止等工作作出具体规范。2.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和贯彻《立法法》。根据《江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5—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工作安排,向市人大提交审议《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经表决通过并发布实施。该《条例》在省人大关于设区市立法专家点评会上受到一致好评。《江门市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发布实施;《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已由市法制部门完成审查工作。3.全面开展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以“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另外一部规章《江门市城镇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和机制落实。我市自2005年以来坚持推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制度,制定《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控制政府规范性文件数量,保证质量。2016年审议了10份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46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加强对下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收到报送的备案材料20份,备案材料齐备、格式和报备期限符合有关规定,且内容没有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予以备案登记。对其中1份有涉嫌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要求文件制定机关及时改正。(三)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多途径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级政府及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或者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举办“民生热线”栏目,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市、区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实时接听群众来电,收集群众建议意见、解答群众疑惑和解决群众困难。2.健全和贯彻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机制。我市制定了《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对政府合同、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专题会议纪要、重大行政决策等涉法事务必须经过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3.通过依法行政考评等手段,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我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公开征求了群众意见并举行了专家咨询论证会,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已公开征求了群众意见、举行了专家咨询论证会并由发改部门组织了听证会。法治示范区建设试点任务市的台山市已出台了《台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4.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完善了有关制度、指引、目录等,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政务公开工作位于省内前列。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定了《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对执法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以及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得到省的通报肯定。(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按照省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市县农业、劳动保障监察等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市编委名义印发《江门市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江门市直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印发各市、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合理划分市、县有关执法职责关系,实行“以县级为主”的综合执法体制,整合机关和属下事业单位的有关行政执法职能,综合设置执法机构,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属地执法责任,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形成监管合力。2.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办案全面进入法制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制定了《江门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各执法单位的执法信息录入及公开、执法台帐、执法文书管理等工作。3.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市网信统筹局会同法制局等向中山等先行城市调研学习了行政执法裁量权管理及执法监督网上系统的有关建设和使用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已草拟了有关方案并加快立项等有关工作进度。政府工作清单已明确将探索建立我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平台作为重要的任务项目。4.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管理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2016年,完成了江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并形成清理报告上报省法制办。全年组织全市范围的行政执法人员2000多人进行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网上考试,并通过省办证系统为考核合格的执法人员申办《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确保我市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全年累计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2000多个。(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进一步加大推动各地、各部门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力度,将各市(区)及市直部门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指标范围。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配合做好《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新修订和贯彻实施,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我市是全省较早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地级市之一,其中江海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单位通过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该项工作近年来结合依法行政考评一并进行,取得了较好效果。3.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评价,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政府行政许可绩效,印发了《江门市市直单位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工作实施方案》,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对执法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职责进行评价,增强了评价公信力。(六)积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1.我市本级以及辖区各市、区政府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部设立了法律顾问室,并已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利用法律工作者的力量为政府的行政决策、社会管理、民生服务等服务。在过去一年时间为政府和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共涉及标的366.198亿元,防范了法律风险,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2.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有序推进。制定了《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试行)》和《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和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权利义务等,有效地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调动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我市在省内率先开创性地邀请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对各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的依法行政考评,在考评中重点对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反响较好。(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江门市法制局关于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规则》创新“实地审、事实审”机制,改变过去单纯“书面审、材料审”的审理方式,创设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合议制。2016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31宗,同比增长115.36%;上期结转案件49宗;立案受理案件605宗,受案率为95.88%;已审结596宗,未审结58宗。2.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我市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应诉培训、召开研讨交流会议等形式,提高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水平。2016年我市全市的行政诉讼案件575宗(含一、二审和再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182宗,出庭率为31.65%,高于2015年的25.44%;全市行政诉讼一审案件360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112宗,出庭率为31.11%。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结合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工作,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继续把滚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重点推进涉农、劳资、环保、消费、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去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件11000多件,调解成功率99.7%,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市已建立6个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3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40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在全市建立起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网络,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组织保障。1.我市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每期有学法计划和项目,市领导及各部门领导带头学法。市法治部门及普法部门组织有关法治讲座及各类宣传、现场学习教育等活动。2.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规划。按照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朱小丹省长的讲话精神,制定了《江门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和《江门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各区(市)政府、市有关单位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要点。3.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展现新面貌。根据《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我市法制机构增设了两个科室,增加了11名编制,辖区各市、区法制机构建设普遍有了很大提高。4.以依法行政考评作为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抓手。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对三区四市及市直单位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创新考评工作方法,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加考评,保证各考评小组至少配备1名律师,重点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结果情况,及时通报各单位。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足。一是部分领导干部仍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进工作,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仍不够,例如对依法行政制度的建设工作欠力度,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及听证目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内依法行政考查制度等有待建立健全;二是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机关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安排欠缺,学法计划性、主动性不够,行政决策主动向社会征询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及听证工作不够,规范执法水平不高、文明执法意识不强;三是随着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定对法治建设的加大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量不断增加,县级法制机构人少任务重的矛盾较突出,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未设立。(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兴业惠民、治吏简政”的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及时拟定我市有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规划、方案和措施等。上半年拟定当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要点和计划。二是以《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为契机,以依法行政考评为主要抓手,通过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强化政府内部监督,推动各级机关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行政决策、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三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或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经过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四是积极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示范区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