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成立广州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4日 政策文号:穗府办函〔2012〕1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办函〔2012〕112号关于成立广州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走集约用地、精明增长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工作新格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州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撤销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能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履行。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土地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分管土地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建委、农业局、规划局、法制办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担任。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以委员会会议形式议事,除上述成员单位参加外,市信访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委、水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管委、体育局、工商局、林业和园林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视会议审议议题参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8月28日印发

广东广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广东广州产业园区

广东广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广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