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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做好我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府办《关于做好我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4]78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后续处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我市共清理在建、拟建项目723项,总投资302亿元,其中在建项目522项,总投资233亿元;拟建项目201项,总投资69亿元。经市审核并报省确定,我市符合要求项目683项,不符合要求项目40项,其中:作“停止建设”处理项目3项,分别是“东莞大朗国际毛纺品商贸中心”(镇自报)、“茶山裕扬纸箱厂厂房”(镇自报)和“东莞大京九会展中心”(省确定);作“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处理项目37项(详见附表)。  二、对不符合要求项目的后续处理工作意见  (一)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各项政策,切实做好不符合要求项目的后续处理工作。市属项目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处置整改,镇区属项目由有关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负责处置整改。  (二)对作“停止建设”和“取消立项”处理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和有关前期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手续。  (三)对作“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处理的项目,暂时停止建设,并重新论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国土、环保等报批手续。对确实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项目,应尽快作出“停止建设”或“取消立项”的处理决定;对符合国家政策、确需建设的项目,应尽快按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手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四)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并积极配合项目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要求项目的处理情况,请于10月15日前报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局)。  附件:《全市不符合要求项目情况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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