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0日
政策文号:东府办〔2010〕1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0〕162号
关于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
验收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10月25至27日,环境保护部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认为我市创模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可靠,各项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同意我市通过考核验收,并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及长远规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提高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现就有关整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措施和目标
(一)进一步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 全面推进河流综合整治
(1)全面推进东莞运河整治。落实东莞运河整治1+5方案,按照“截污、清淤、活源、治堤”的思路,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市水务、城管、城建部门统筹推进内河涌主河道的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整治范围包括:东莞运河、石马河、寒溪河、挂影洲中心涌、东莞生态园区,争取利用3至5年时间,完成整治任务,全面恢复水体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城建局、生态园管委会;配合部门:相关镇街。
(2)全面推进中小河涌生态修复。根据《东莞市内河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东莞市河涌生态修复导则》,按照“正本清源”的思路,以镇街为责任主体,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全面启动市域内中小河涌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按照各镇街每年完成1条河涌整治的工作任务,争取利用3至5年,实现市域内河涌水体生态系统的全面恢复。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部门:市水务局。
2. 加快备用水源地输水工程建设
2005年7月,我市正式启动了东江与水库联网工程建设,工程由三大部分组成: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简称“联网水源工程”),联网水库水源保护工程(简称“水源保护工程”),利用联网水库为水源的供水工程(简称“水源利用工程”)。联网水源工程和水源保护工程分两期建设,水源利用工程正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在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联网水源工程和水源保护工程的一期建设,正式启动水源利用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江库联网工程作用,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系数,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水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建局。
3.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进一步加快35项配套截污主干管网工程建设,争取在2010年底全部建成通水。根据《东莞市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方案》和《东莞市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实施办法》,按照“雨污分流”目标和“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原则,全面加快污水截污支干管、次干管(收集管)工程建设,争取在2011年4月完成市区(主城区)配套截污支、次管网工程建设,全面建成主城区范围内的“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按照污水处理城乡全覆盖的目标,加快镇村截污支、次管网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污水收集水平,争取在2012年全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建局,各镇街。
4. 加快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
(1)加快垃圾填埋场整治。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整治,采取对已完成填埋的作业面进行全面覆土和复绿,建设围堰、渗滤液处理设施和回灌系统,完善雨污分流系统,配套建设沼气收集系统和发电厂等措施,全面消除恶臭气体和渗滤液污染隐患。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部门:市城管局、环保局。
(2)完善城乡一体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全面落实执行《东莞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规划》,全市分8个片区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处置。尽快完成横沥、厚街2家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扩建工程建设;按照欧盟排放标准,加快麻涌、虎门、常平、清溪等4座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建设,争取在2012年底前建成;启动3座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确保垃圾污染隐患全面消除。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横沥镇、厚街镇、麻涌镇、虎门镇、常平镇、清溪镇。
(3)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水平。在深入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
5. 加快污泥处置中心建设
根据《东莞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规划在黄江镇、望牛墩镇建设2家污泥处理厂,总投资预计超过5亿元,采用“污泥造粉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处理规模为2800吨/日(近期、远期各1400吨/日)。确保黄江镇项目于2010年年底前建成运营。加快启动望牛墩项目的建设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黄江镇、望牛墩镇。
(二)开展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1. 推进重点污染源脱硝工程
(1)启动火电厂脱硝工程。按照《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限值要求,对全市所有火电厂采取降氮脱硝措施。2010年底前,制订推进火电厂脱硝工程工作方案,启动全市火电厂脱硝工程建设;2012年底前,按照大机组从严控制原则,重点完成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工程,脱硝后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限值不得超过200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推进锅炉降氮脱硝工作。按照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要求,组织对各类锅炉进行清洁改造,逐步完成降氮脱硝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2010年底前,全面启动工业锅炉降氮脱硝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2011年底前,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工业锅炉降氮脱硝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工业锅炉降氮脱硝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局。
2.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提高新车准入标准。严格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进一步加强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转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
(2)强化在用车污染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强制检测/维护(I/M)制度、客运车辆半年检测制度、环保标志分级管理制度、环保标志限行制度、联合执法机制、黑烟车义务举报、公交企业排污状况定期媒体通报制度等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路检工作,使用激光遥感检测法对行驶中的车辆进行实时监测,提高车辆检测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3)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落实财政部等国家十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采用经济补偿或激励措施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2010年12月前,制订完成市内公交黄标客运车淘汰更新财政补助办法,分三阶段完成更新淘汰运营合同未到期的黄标公交车:2010年底前更换263辆黄标车(行驶里程在55万公里以上);2011年底前更换108辆黄标车(行驶里程在45万至55万公里之间);2012年底前更换405辆黄标车(行驶里程在25万至45万公里之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
(4)构建机动车排污监管信息网络体系。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信息网络二期工程建设,实现省环保厅、市环保、市交警、市交通等部门与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和机动车一级维修机构三级联网,实施视频实时监管,进一步提升机动车排污监测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维护管理办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实施优惠票价制度,倡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交系统。适当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费用,鼓励市民在市区内换乘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鼓励公众更多地采用绿色出行的方式。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 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
(1)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按照《东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全面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减少油气污染。制订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日常监管办法,建立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等。
(2)建立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监管名录。2010年底前,完成全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现状调查,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名录调整一次。对纳入名录中的企业实施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对石化、化工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录中的石化、化工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采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削减措施,严控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
(4)加强对有机溶剂使用企业的排放管制。鼓励使用有机溶剂企业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有机溶剂。2012年底前,企业使用的溶剂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加强对干洗行业管理。干洗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新建和改、扩建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 加强区域联防联治
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与周边城市合作,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气联合防治机制,共同推进大气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确保环境安全
1.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制订并全面落实扶持产业转型升级1+26政策,落实用好6个10亿元扶持资金。以产业转型升级为突破,带动城市管理、社会管理转型。责任单位:各镇街、相关部门。
2. 推动产业布局调整。加快推进中堂、麻涌、大朗、虎门、沙田、长安、常平等7个环保专业基地建设,争取用2年时间建成。以环保专业基地为依托,加快重污染企业的整合,推动产业布局调整。责任单位:中堂镇、麻涌镇、大朗镇、虎门镇、沙田镇、长安镇、常平镇;配合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局、外经贸局、工商局等。
3. 提高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管理,严格企业环保准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应急工作指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无证经营、随意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没有重大环境安全事件,保持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 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清洁生产奖励办法,采取鼓励和强制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行业全覆盖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其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7个产能过剩行业,每3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底前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其他如火电、石化、制药、轻工、纺织及环境治理等21个重污染行业,每5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底前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局。
5. 加强环保执法监察。持续保持企业执法监察监测高压态势,增加监察、监测频次,确保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创模考核验收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详细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长期工作部署,要认真加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查督办。市创模办要继续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市创模办开展专项督查。
(三)严格责任考核。对未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整改任务,或整改不力、不到位,影响创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