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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2004〕200号文,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在清理审批事项、拟定审批事项的调整目录时,要切实做到逐条对照、逐项审查、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按照本轮改革的标准格式文本进行编制和依时填报。上报市审改办前单位主要负责领导要认真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认真做好协调、衔接工作。  1、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做好审批事项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和落实相应的工作职能。  2、凡原审批事项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的,有关单位要主动与其他单位联系协商,原则上应统一处理意见后再上报,并将协调过程的有关资料、意见一并报送。如未能统一意见,则应将有关情况专门向市审改办通报,届时以市审改办或相关部门名义向市政府专题请示。  3、凡属联审事项的,主审单位要主动与会审单位协商协调,研究提出联审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  4、对网上审批事项的跨部门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参与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完善网上并联审批服务流程。  (四)加强审批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管理真空。  1、对清理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明确审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有关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2、对取消而又确实需要制定后续管理办法的,有关单位应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相应予以制定,及时办理,防止管理脱节和管理真空。  3、落实责任,坚决纠正借故推卸责任、影响审批事项调整后续工作落实的行为,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五)规范管理,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要尽快完成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办理期限制度、“窗口式”办文制度、责任及过错追究制度、统一办理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  (六)加强政策研究,依法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或转移给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的工作。  1、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转变职能,依法相应做好调整和移交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工作,并完善依法监管。  2、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要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规范运作,提高服务水平。  (七)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完善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  实行“一站式”的便民办事服务。进一步提升“一站式”行政服务(窗口)办事水平,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批流程,制定并落实便民措施,积极推进并努力实现“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八)加强学习,坚持依法行政。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各单位在改革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直接与市审改办联系(联系电话:2831508、2831507、283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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