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1998〕72号)的有关规定,市区范围禁止鸣放机动车喇叭;实施交通畅通工程,改造交通干道路面,防治交通噪声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  3.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单位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种机具,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单位使用的推土机、打桩机、破碎机、风镐、移动式空压机、搅拌机、电锯等大型施工机具,只准在昼间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  (五)加强生态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加大“整山”力度,确保我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10%以上,建成区绿化率达40%以上。  1.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落实机构,加强银瓶山、灯心塘、莲花山、马山4个自然保护区和大岭山、大屏嶂等16个森林公园的管理,继续抓好大岭山、大屏嶂、水濂山、黄旗山、同沙等森林公园的改造,培育沿海红树林,使全市的浅海滩涂恢复“海上森林”。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机编办、环保局  2.绿化建设。大力抓好植树造林、路旁植树绿化、街头绿化、镇村公园建设、闲置地复绿、农田林网植树、石矿场复绿等七项绿化工程,逐步实现“山上绿林”、“农田绿网”、“环城绿带”、“道路绿线”、“小区绿景”、“广场绿地”等具有东莞特色的绿化景观。2005年底前完成五环过境路、东部快速干线、港口快速干线和四条主干公路的绿化景观工程。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  3.创建生态示范村、镇。制定生态示范村、生态示范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创建计划,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同时全面加强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力争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六)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绿色GDP综合核算。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在此基础上,探索绿色GDP综合核算工作,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市经贸局  2.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全过程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发展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大力推行节约用水,限制耗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淘汰耗水量大的工业设备,提高全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确保我市单位GDP能耗、GDP 用水量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城管局、环保局  3.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回收处理和再制造技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牵头单位:市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  为实现“创模”,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并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创模”指标的资料整理工作(详见附件3)。  三、实施步骤  “创模”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对“创模”工作程序的要求,我市“创模”工作分为5个阶段。  (一)申请策划阶段(2005年1月至2005年6月)。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东莞市创模实施方案》,成立我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05年6月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创模”申请。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6月至2005年10月)。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模”动员大会,与各有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模”活动,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推动“创模”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目标责任制定计划,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保证按期完成任务。“创模”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调、调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创模”办公室监督检查组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定期进行调度、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技术档案组加强对各单位“创模”工作的技术指导,汇总整理2004-2006年三年各项指标的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文秘宣传组定期编发《创模工作简报》,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创模”活动的进展情况,表彰先进。  (四)自查验收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2月)。  邀请省环保局“创模”技术咨询专家来我市进行现场考察、技术审查。“创模”办公室进行全面模拟自查验收,对审查和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五)申报考核阶段(2007年3月至2007年4月)。  1.“创模”办公室编写《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汇总整理“创模”工作的全部档案资料,制作“创模”工作多媒体光盘。向省环保局提出审核、推荐申请。接受省环保局组织的全面审核。做好迎接国家“创模”考核组对我市“创模”全面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2.接受国家“创模”考核组对我市“创模”全面检查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志庚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见附件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吴湛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部门、各镇区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落实目标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能,深入开展“创模”工作;各镇区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创模”,针对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整治任务,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镇区必须制定本部门“创模”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人员“四到位”,保证“创模”工作的顺利进行。“创模”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列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落实、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思路,全面开展“创模”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市民对“创模”的支持率、参与率和对城市环境的关注度、满意度。在“创模”的全过程中,各级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环境文化传播、环境教育和环保宣传活动,把“创模”与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文化新城、生态绿城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分阶段、有计划地突出宣传,及时报道“创模”的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社会公众对“创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自觉参与“创模”行动,掀起全民共建、共创行动高潮。  附件:1.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情况分析  2.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部门职责分工  3.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资料整理任务  4.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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