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4年东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年07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2004年东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整规办、市药监局《2004年东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2004年东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市整规办、市药监局) 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03年,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转发市整规办关于实施东莞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3〕58号),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各镇区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了巩固成果,进一步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国食药监察〔2004〕66号)、《2004年广东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粤食药监〔2004〕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二次、四次全会以及我市十一次党代会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确定的 “一城三创五争先”,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实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轻重兼顾、突出重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继续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重点抓好与我市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七大类重点食品以及四个环节的源头治理和监管,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信心倍增,食品安全得到保障,食品安全恶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整治和监管的七大重点品种是: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食品;食品源头治理的四个重点环节是:农业种养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市场及仓储、码头、货场等集散地和消费等环节。 (二)预期目标 我市大型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超市、连锁经营店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平均下降 5个百分点; 所有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85%以上; 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 全市菜牛纳入定点屠宰管理,市场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全市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大中型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达到 90%以上; 我市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达到规范,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5%以上; 初步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食品安全的信用管理、信用标准、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奖惩等信用体系建设得到加强; 培育、推进食品绿色市场的建设工作,食品绿色市场建设收到一定的成效。 基本实现大米、肉食品、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六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面粉、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等生产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识,无生产日期”的散装白酒生产以及无“酒类销售许可证”的酒类销售行为得到遏制,酒类生产、销售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 及时查处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 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任务和措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要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因此,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重点、预期目标,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分头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牵头单位要做好协调工作,各镇区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镇区的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实行全市联动,注重实效地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一)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污染的治理 1、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监管。做好食用农产品基地的规划建设,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要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将分散的农户与定点的生产基地合作,推行“龙头企业(公司)+农户+标准(科技)+基地”的模式,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证安全。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技术培训工作。一是开展农资打假,重点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禁用药物滥用的监督力度;二是开展整治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行为,禁止在果蔬上使用甲胺磷等52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农药、饲料和兽药市场的准入,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四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技术水平。 3、积极培育和扶持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在有条件的镇区或农贸市场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等标准的实施,逐步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 4、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要加大力度,协调整合现有的检测资源,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的检测能力,加大不合格产品处理力度,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农产品监测结果,使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得到有效控制。 5、加快农业标准的制修定步伐,建立结构合理、具有本市特色的农业标准体系。根据我市农业资源的布局、特色和优势,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竞争力”,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我市大宗、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 以上5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协调市质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严把食品卫生准入关。按照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从生产条件、卫生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严格审查发证,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扶优打劣;并逐步在乳制品、饮料等行业实施GMP及HACCP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能组织实施。 2、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的准入展开全面检查。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坚持生猪定点集中屠宰。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统一检疫。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要建立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猪肉销售记录制度。各镇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厂、酒楼食肆、学校食堂的肉食品销售终端的管理。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私宰肉上市,肉品质量要有明显提高。要建立肉食产品经营行为与经营资格挂钩、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和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协调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4、开展豆制品生产销售市场的整治。扶持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豆腐加工生产企业,实行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提高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水平和豆制品的卫生质量。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协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5、加大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对抽查和检验中发现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查处。对多次抽查不合格和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要进一步加强现有食品检测机构建设,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效能,统筹协调好抽检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抽检,提高检测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协调市卫生局、市质监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 6、对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计量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三)抓好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依法执行前置审批规定,规范经营者的市场退出行为。 2、全面推行和实行食品进货验证、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标签和质量追溯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农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 3、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要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加强稽查工作,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违禁活动,把食品列入打私重点商品之一,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 4、继续加强学校食堂、餐饮业的监督管理,认真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的检查、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对学校食堂的检查,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以上4项工作由东莞海关、东莞出入境检疫局、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能组织实施。 5、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确定我市重点食品商场、超市应达到的规范要求。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6、继续加大对酒类市场整治工作的力度。要在酒类市场前阶段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的经营行为,有效扼制“三无” 酒类生产厂家、“三无” 酒类销售企业的死灰复燃。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实施有效的长期监管。 (四)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的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1、各镇区要在市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扶优扶强,推进我市食品行业诚信建设。组织推荐一批我市食品的名牌品种和企业,通过名牌带动,促进我市食品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2、大力表彰诚信企业,不定期公布曝光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营造讲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2项工作由市整规办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以及食品、肉类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五)开展食品专项打假活动 1、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联合打假行动,针对不同时期市场质量状况,组织开展联合打假行动。重点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面粉中过氧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着色剂和甜味剂、肉类食品中着色剂、EDTA铁纳等的使用,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腐竹、干果、干菜,用工业双氧水、甲醛加工水产品、用农药加工咸鱼制品,用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要重点加强查处无证生产白酒产品、生产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白酒产品、生产不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酒类产品、食用酒精类产品的违法行为;全面开展豆制品、乳制品(特别是奶粉)生产企业检查和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2、在国庆、元旦和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保证人民群众节日食品安全。 以上2项工作由市打假办牵头,协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对假冒伪劣食品和违规企业进行曝光,引导消费者选择放心安全的食品。要结合我市开展“食品安全关系你和我”宣传活动的主题,更好地宣传发动群众,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扎扎实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此项工作由市整规办、市药监局联合牵头组织实施。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学校和工厂食堂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依照各自职能组织实施。 (七)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 1、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管理办法,规范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统一信息的发布内容,保障信息的真实、全面、及时、准确,促使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督,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领导决策提供真实的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 2、建立食品安全网站,及时准确公布食品安全的信息和动态,做到信息统一共享。 以上2项工作由市整规办、市药监局联合组织实施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镇区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要进一步明确本镇区的牵头单位和部门的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要加强部门间相互协调、步调一致、要多在综合上下功夫,通过综合、整合现有资源,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提高工作效能。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开展的食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按照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提出具体措施,落实责任。 (三)抓好宣传,及时报道 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典型,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地建立自律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 (四)加大力度,督查督办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检查督办的重点是:去年工作有待加强且曝光频率较高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或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沟通信息,总结汇报 各部门、各镇区制订的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整规办,并从7月份开始每月8日前将本部门、本镇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向市整规办通报,重大情况立即上报。市整规办将编发有关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信息简报,交流各镇区、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经验。12月20日前各职能部门、各镇区要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总结送市整规办。 (市整规办传真:2213743,联系人:刘广林,刘锦红,电话:221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