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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2〕2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东莞市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有关要求,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部署,促进基层政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适应统筹协调发展需要,增强基层经济活力和实力,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通过考核,增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执行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组织机构
在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法制局牵头,市编办、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行政服务管理办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三、考核对象
根据我省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部署和我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进度,以承接简政强镇改革下放事权(含接受授权和委托的事权)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作为试点开展考核,并逐步向全市各镇街推行。
四、考核内容
本方案所称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是指对考核对象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的考查、评价和奖惩等活动。考核内容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二)推进制度建设,科学民主决策;
(三)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
(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效果。
五、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考核对象自评和考核小组考评、日常掌握情况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法制局日常通过信息反馈、情况交流、督促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掌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年度考核先由考核对象按照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自查自评,再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审查自评材料、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听取相关监督部门和社会评议意见,选取若干个镇街开展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一)考核对象自查自评,结合《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附件)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依时报送书面汇报材料、规范性文件发文目录、执法案件目录等资料;
(二)根据考核对象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发文目录,了解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备案等情况;
(三)根据考核对象报送的执法案件目录选取2宗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审批)案卷进行评查,了解其简政强镇下放事项的实施效果、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的制作归档情况;
(四)从行政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等有关监督部门了解考核对象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处理行政执法信访、投诉以及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等情况;
(五)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社会公众对考核对象依法履行职能的工作水平、工作作风和工作绩效的评价情况。
六、考核结果运用
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掌握情况与年度集中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考核以《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附件)确定的百分制评定分值,根据分值划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60分至9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档次,对被评为优秀的镇街和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的镇街,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提交书面整改意见。考核结果依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
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落实保障情况(20分)
(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5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建立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依规定报送领导协调机构名称和组成人员名单,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的依法行政工作,明确和细化本行政区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措施、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任务(4分)。按照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定期学习新颁布的与依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三)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5分)。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
(四)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6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简政强镇机构改革方案等要求,设立政府法制机构,配备与承担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能作用。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12分)
(一)建立和施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审核、评估清理等制度(6分)。按照《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法制机构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以及公布、评估清理等制度并有效实施,及时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回复工作(6分)。按照《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要求,报备文件送审及时、格式符合要求,按时反馈对拟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
三、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行政监督情况(35分)
(一)依法履行职责(5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行政管理职责;按照我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方案和要求,全面实施和规范下放权限,在委托范围、区域、期限内实施委托执法事项,对具体承办机构进行指导、协调、监管;依法行使省人民政府赋予特大镇人民政府的部分县级行政管理职权。
(二)健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3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领证、清理注销、持证执法制度并予以实施,对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实施有效管理。
(三)行政执法案卷规范(15分)。执法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自由裁量合理、执法主体适格、执法程序完备、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归档规范。
(四)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备案(4分)。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对实施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下放的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办理行政执法信访和投诉(4分)。积极办理因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力而引起的执法投诉、信访答复等事务。
(六)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予以实施(4分)。对镇街承办简政强镇改革下放事权的分局、工作机构开展执法评议并对执法过错责任予以追究。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情况(18分)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5分)。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按时履行答复、配合案件调查核实工作,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5分)。行政应诉按时提交证据、答辩状,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三)败诉案件报送备案(3分)。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后,负责行政应诉的机构、人员应当按《东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及时报送备案,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意见和善后措施。
(四)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5分)。推进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对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
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情况(15分)
外部评议(即社会公众评价):由市直部门、公众代表等评价各镇街考核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及其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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