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8日 政策文号:东府办〔2014〕8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4〕84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
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着力深化市场取向改革,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力争在全省率先开展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根据《东莞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范围
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长安镇、大朗镇、谢岗镇、石排镇的三重项目、优质外资项目、“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其他优质项目及部分民生项目。
二、试点内容
试点的核心内容是改革投资项目审批方式,开展以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一)宽的更宽,再造办事流程
企业在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勘察、设计、评审等工作,通过备案登记后,自主开展施工,施工过程按国家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接受全过程动态监督,竣工后接受全面验收,实行“先建后验”。
(二)严的更严,强化政府监管
通过实施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承诺公示、竣工验收、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切实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和责任。
三、配套制度
(一)明确细化项目建设条件
在规划部门公布控制性详细规划之日起,至相关地块出让前,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和提醒市镇国土、规划、环保、林业、文物、气象等单位提前介入,分别按现有规定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林地征占用许可、林木砍伐许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评审。审批审查和评估评价结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汇总成“许可清单”,向市有关部门申报明确,并在镇街(园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国土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公告时提供相关协助和告知等便利。土地出让时,项目建设用地附有“许可清单”,且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许可清单”许可范围的,投资者无需办理相关事项审批;超出“许可清单”范围的,须单独申报相关事项审批。
(二)实施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制度
由相关部门分行业研究提出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承诺标准,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并可根据实际制定高于准入承诺标准的优先承诺标准,由企业自主选择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由企业自主依法依规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事项,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报送的书面承诺进行认真审核把关,通过后将全部承诺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实施开工前备案登记制度
公示无异议,且施工图审查备案后,工地具备开工条件,企业直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后即可开工建设。对于依照法律必须取得的行政许可,由企业根据承诺内容的完成情况,在开工前或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出申请,由各部门按程序分别核发相应行政许可。
(四)实施竣工验收和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竣工后,企业按承诺书的要求提交验收报告。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竣工验收,作出同意投产、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凡是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作出处理;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实施全过程监管制度
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准入时,认真审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开展施工,在相应阶段施工前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并消除各种隐患。同时,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四、办事流程
项目从取得用地至竣工投产主要流程如下:

备注:按规定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才可进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更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各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必须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进一步明确改革目的和路径,确保改革顺利推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
试点工作由市委改革办负责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试点有关工作措施。市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规划局、人防办、消防局、气象局,以及其他项目投资建设审批部门要组织推进或配合开展试点工作。松山湖、东城、长安、大朗、谢岗、石排等镇街(园区)要就试点项目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跟踪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业务培训
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及集中学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四)及时总结评估
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省有关部门、国内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开展实地调研,对改革试点进行评估,总结改革成功经验,调整优化试点方案,切实为全省、全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提供经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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