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1日 政策文号:东府〔2014〕5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2014〕52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
示范城市建设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9日
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总体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383号)、《关于2013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3〕804号)以及《关于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为保证我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示范效果,结合《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1+6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为平台,以整合财政政策为手段,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总体战略和发展目标为指引,结合东莞的产业结构和城市发展特点,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加快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达到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先行先试的目的,推动“美丽东莞”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14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比2010年下降18.8%,降至0.538吨标准煤/万元(2010年价,下同);
到2015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比2010年下降23.4%,降至0.507吨标准煤/万元,超额完成广东省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20%左右;
到2016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累计下降26.70%,降至0.486吨标准煤/万元。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
到2014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在2010年排放量的基础上下降21.68%、18.97%、32.09%和27.71%,分别控制在12.32万吨、1.88万吨、9.31万吨和14.69万吨;
到2015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在2010年排放量的基础上下降25.08%、26.4%、36.72%和35.04%(省下达给东莞市“十二五”期间的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下降20.9%、22%、30.6%和29.2%),分别控制在11.78万吨、1.71万吨、8.68万吨和13.2万吨,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20%;
到2016年,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平均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下降5.02%、5.28%、7.34%和7.01%。
(三)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取得成效
以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为主要抓手,推动我市产业低碳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交通清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等6个领域的节能减排项目全面启动建设。保证示范期间内项目按质量按进度建设,发挥成效,确保我市节能减排示范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以加强对综合示范工作的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示范工作的统筹和部署。
四、形成高效工作机制
(一)项目责任制。项目主管部门对各自牵头的项目实施、制度建设负责,由市政府与其签订责任书,将项目执行情况列入市政府工作督查范围。市政府与各镇街、园区签订节能减排指标任务责任书,列入镇街、园区领导考核指标。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效果与进度。
(二)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建立月报制度,由主管部门将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报送市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办公室,形成动态项目数据库。办公室以季报方式,将项目建设情况报送领导小组。
(三)联动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存在问题和部署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之间加强协调沟通,做到项目规划、立项、管理、资金筹集、评价验收等全过程分工明晰,衔接顺畅。建设过程中,如遇需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问题,可及时向市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办公室提请召开协调会议。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2014年4月)
成立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宣讲政策精神、部署落实工作任务等。
(二)建立具体项目库,分解阶段目标(2014年4月)
结合《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1+6实施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示范期内需要建设的节能减排项目,交市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办公室审核后,汇总报领导小组审批执行。项目报送要求具有明确项目建设规模、阶段目标、部门责任、时间安排、资金来源等计划措施,以便日后项目监督。
(三)下达考核目标,签订项目责任书(2014年4月)
强化节能减排考核问责制,根据节能减排考核目标要求,由市经信局和环保局将节能减排指标和工作任务分解至各部门、各镇街(园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并且制定相关责任书。市政府与各部门、镇街(园区)、重点项目单位签订责任书,项目主管部门与其他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绩效考核目标。各部门、镇街(园区)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
(四)印发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力度(2014年4月)
市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局对各自牵头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力度,借助媒体力量将节能减排工作精神宣传到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营造良好氛围。具体由市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办公室统筹组织。
(五)完善各项制度建设(2014年4-5月)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的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要求,切实加强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机制建设,市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办公室制定我市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等制度,各主管部门根据各类实施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报市政府审批后印发执行。
(六)建立统一规范的项目管理平台(2014年6月)
通过统一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将项目申报、审核、跟踪管理、资金拨付、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实现项目申报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申报、审批、管理各环节效率,推动项目建设进度提速。
(七)完善财政激励引导政策
主要通过财政直接投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探索创新财政资助方式,通过风险补偿资金、过桥资金、融资租赁、环保基金等金融手段,实现财政资金和金融信贷资金的有效对接,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效果明显,能在示范期内完成建设并发挥成效的项目。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既有节能减排扶持政策资金,引导各级政府、企业、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投入我市节能减排工作。
(八)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力度
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创新政策与机制建设,研究出台差别化电价、差别化水价、财税优惠、环保收费、土地优惠等政策,探索碳交易、节能量交易、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林业碳汇补偿、合同环境服务机制、节能发电调度、能耗定额限额管理等机制创新。
(九)加强绩效监控、实施年度考核
建立我市节能减排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推动各项工作按预定目标运行开展。年度结束后,各部门应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和项目自评工作,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年度绩效评价的总结要求,将工作总结按时报市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办公室。配合做好国家对我市的年度绩效考核,保证评价结果合格,争取评价结果优秀。
(十)加强沟通协调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加快我市项目的立项审批、环保审批、用地审批等;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减排现有政策的支持。加强与专家的沟通协调,聘请有资质、有经验、有资源的专家团队作为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顾问,利用其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有效资源为我市示范工作做好技术支撑。
六、部门分工
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各项目主管部门共同解决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项目按进度开展,收集项目建设情况;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资金,研究促进节能减排的创新财政政策体制;做好资金预算、拨付、管理、监督、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建立快速通道,推进节能减排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加快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进度;组织《东莞市服务业集约化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实施方案》的实施,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牵头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评价、验收等,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会同市环保局、市经信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天然气多联供集中供热示范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推广等工作;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
市经信局:对我市的节能降耗目标完成负总责,负责将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和工作任务分解至各部门、各镇街(园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负责组织《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和《东莞市产业低碳化实施方案》的实施,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牵头项目申报、实施、监督、评价、验收等,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示范期间至少腾出能耗容量150万吨标准煤;开展能源管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实施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工业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加快推广典型节能技术等。进一步完善能耗监测、统计、评价、考核体系;研究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交易等节能新机制。
市环保局:对我市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负总责,负责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下降指标分解至各部门、各镇街(园区)和重点污染物单位。严格审批环境评价项目、严控污染项目上马、加大污染企业监管力度。负责牵头组织《东莞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实施方案》的实施,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牵头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等,对项目实施管理负责;大力开展锅炉降氮脱硝工程、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加强高污染禁燃区锅炉整治力度;加快麻涌新沙港等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制定淘汰燃煤小锅炉的鼓励政策;推进环保产业园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发挥成效;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统计、评价、考核体系;探索和建立排污权市场化、合同环境服务等创新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东莞市交通清洁化实施方案》的实施,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牵头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评价、验收等,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进低碳物流改造;建设低碳型交通组织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协助做好黄标货车淘汰、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工作等。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东莞市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的实施,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牵头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评价、验收等,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开展绿色建筑规模化推广示范;建设绿色生态城示范;深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示范;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建设地区性绿色建筑推广示范基地;加强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化。
市水务局:配合环保局做好《东莞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实施方案》的实施,组织牵头项目的监督、评价、验收等,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负责统筹、督促和协调各镇街、园区截污管网和次支管网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等。积极研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有效机制和方案,力争在示范城市建设期内发挥成效,完成减排指标任务。
市城管局:配合环保局做好《东莞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实施方案》的实施,负责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方案等工作。
市统计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提供基础数据;动态跟踪我市节能示范目标的完成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反映给市节能减排办;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与分析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考核工作。
市供电局: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推进智能电网建设;配合市经信、统计等部门做好全市电力运行监测;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落实错峰用电,实现有序用电等。
市物价局:建立和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机制,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政策,配合市发改、经信等部门落实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等政策;依法对有关价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科技进步、技术推广与产业化工作等。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配合市经信局开展节能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等。
市农业局:负责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技术,鼓励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科学耕种。
市质监局:负责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质量、计量标准化及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梳理、制定相关标准,为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计量准确、质量安全;监督节能强制标准严格执行;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节能减排认证工作;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创新;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做好节能减排项目的审计和监督。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相关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市委政研室:收集、分析、整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对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市水乡统筹办公室:负责督促和协调水乡地区节能减排项目的组织实施,尤其是协助经信局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和水务局的截污管网、次支管网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等。
市府督查室:负责对重点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跟踪督查。
市东实公司:负责组织大学创新城、水乡地区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配合市经信局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作等。
各相关镇街、园区:积极配合市各职能部门开展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工作,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指标。
市水投集团:负责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上述部门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综合示范工作既是国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全面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战略性举措,也是我市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难得机遇,必须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措施一致、推进步骤协调。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把综合示范工作列为重要工作日程,提出要求,由分管领导督促落实。
(二)任务明确,落实有力。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要根据示范工作要求、总体实施方案和6个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合作,确保衔接,根据项目情况报送制度要求向市节能减排办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监管到位,责任可考。根据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和6个子方案的要求,落实项目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应制定具体考核目标和专项检查计划,采取日常跟踪检查和年终对标检查的方式,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的督察、核查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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