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2〕3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2011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六日东莞市2011年度镇街节能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2〕15号)及《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实施意见》(东府〔2012〕16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将对各镇街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实行评价考核,具体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组织。为开展好该考核工作,结合我市节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二)考核内容。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方法,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2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2011年节能目标以《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143号)所确定的各镇街(园区)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镇街(园区)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分值为30分,超额完成的可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镇街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评分,分节能机制、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和基础性工作等5方面内容,满分为90分。另外,为鼓励镇街(园区)有创造性的开展节能工作,特设置加分项目,分值为8分。(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115分及以上)、完成(95分及以上)、基本完成(75分及以上)、未完成(75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详见附件。二、考核程序(一)2012年4月15日前,各镇街(园区)将2011年度本地节能工作自查报告报送市经信局。(二)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方式,对各镇街(园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市经信局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2012年4月底前上报市政府。现场核查程序如下:1.听取汇报。由镇街(园区)主要(或分管)领导汇报节能工作情况。2.查阅资料。按照自查报告的内容,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3.提问答辩。对自查报告涉及的有关内容进行提问,由镇街(园区)作解释说明。4.实地核查。对需要实地核查的项目进行核查,镇街(园区)应提前安排好核查路线。5.反馈意见。形成初步的考核意见反馈给镇街(园区)。(三)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经信局向社会公告,并抄送市组织、人事部门。三、奖惩措施(一)各镇街(园区)节能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市委组织部依照《东莞市镇街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年度分类考核方案》等规定,作为对各镇街(园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考核。(二)对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镇街,由市政府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相应的表彰;符合奖励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镇街(园区),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暂停对该镇街(园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三)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镇街(园区),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抄送市经信局,并于限期内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镇街(园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四)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镇街(园区),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四、人员组成由市节能减排办牵头组织8个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每个小组负责若干个镇街,组员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其中,市经信局、发改局、统计局、住建局、城管局、质监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派1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并另派工作人员1名。五、现场核查时间安排2012年4月中旬由各考核小组组织对所负责镇街(园区)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和分组安排另行通知。六、自查报告编制要求各镇街(园区)应认真编制年度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书面报告、自查计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自查报告1式6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双面打印(或复印),加装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1.节能工作自查报告编写指南 2.2011年度镇街节能考核自查计分表附件1:节能工作自查报告编写指南自查报告统一采用A4纸规格,双面印刷,加装封面(《××镇(街)2011年度节能工作自查报告》)和目录,内容应与自查计分表呼应,每一项的自评分及得分依据应予以说明,需要通过计算得出某项分值的,要列出计算过程。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镇(街)基本情况(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二)能源消费情况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三、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一)节能机制建设1.节能工作机制建设(1)节能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和运作情况(2)年度工作计划(规划)的制定及实施2.节能目标责任落实3.节能奖惩机制建设(1)本级财政节能投入(2)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扶持(3)实施节能表彰奖励制度(二)结构节能1.产业结构调整(1)出台鼓励政策情况(2)第三产业比重变化情况(3)能耗较高行业比重变化情况2.严控高耗能项目上马3.淘汰落后产能(1)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及落实(2)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三)技术节能1.实施本镇街重点节能工程2.节能资金投入3.节能技术推广(1)实施锅炉节能改造(2)推广水煤浆、天然气等清洁能源(3)推广高效节能产品(4)举办节能技术推广会4.市场化机制推广情况(四)管理节能1.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1)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2)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3)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4)开展节能监察(5)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2.公共机构节能(1)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和统计体系(2)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3)公共机构节能成效3.建筑节能(1)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3)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4.交通领域节能5.商业领域节能(五)基础性工作1.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2.推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3.其他基础性工作(1)加强节能管理及能源统计能力建设(2)节能宣传(3)节能培训(六)加分项目1.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情况2.实施能源消耗总量控制3.鼓励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试点4.建立镇街一级节能监察中心四、本年度节能工作小结及下一步工作重点五、自查计分表六、相关证明材料(应编制证明材料明细目录)附件2:2011年度镇街节能考核自查计分表镇街名称(盖章):序号考核内容分项具体内容分值评分依据核查方法和具体评分标准自评得分得分说明1节能 目标年度节能目标2011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率30市统计局提供以东府办〔2011〕143号文所确定的各镇街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完成总目标100%得30分,完成90-100%得20分(含90%,下同),完成80-90%得16分,完成70-80%得14分,7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目标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此项为否决性指标,得分低于30分的,无论总分多少,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 2节能 机制工作机制节能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实际运作1查阅资料主要通过核查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确认,全年未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不得分。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1查阅资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得1分;只有计划没有组织实施的,不得分。 目标责任合理分解节能目标3查阅资料、市经信局提供将节能目标合理分解到有关部门及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市节能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重点用能单位签订“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书的,得3分。每有1家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要求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扣1分,扣完为止。如果市目前尚未对镇街的重点用能单位下发节能目标的,可直接得分。 奖惩机制本级财政节能投入3查阅资料建立节能扶持资金,制定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且节能扶持资金足额落实使用的,得2分。节能资金同比增加的,得1分。主要核查有关资金使用办法及资金拨付有关文件。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扶持2市经信局提供辖区本年内每有1家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省、市有关节能扶持资金的(不包括清洁生产项目)得1分,最多得2分。 实施节能表彰奖励制度3查阅资料明确建立了节能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制度并实施的,得3分;明确建立了制度,但在本年度仍未实际表彰的,得1分;未建立表彰制度的,不得分。 3结构 节能产业结构调整出台鼓励政策1查阅资料制定了有关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相关政策并落实的,得1分。 第三产业比重上升2市统计局提供辖区内2011年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低于55%的镇街,三产比重同比上升的,得2分;比重保持不变得1分,比重下降的,不得分;辖区内2011年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5%(含)的,三产比重同比上升或保持不变的,得2分;比重下降不超过2个百分点(含)的,得1分,比重下降超过2个百分点的,不得分。 能耗较高行业比重下降3市统计局提供辖区内能耗较高行业(特指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4个行业)产值(现价)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下降超过2个百分点(含)的,得3分;下降0-2个百分点的,得2分;比重保持不变的得1分;比重上升的,不得分。辖区内四大行业比重低于10%(含)的镇街,直接得3分。 严控高耗能项目上马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3查阅资料、实地核查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应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均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3分。镇街应对本年度的辖区内的重点项目、特别是能耗较高行业新、扩建项目进行汇总,并说明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考核组将核查有关文件,并现场抽查,每有1个项目未按规定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就上马的,扣1分,扣完为止。 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1查阅资料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并采取相关措施的得1分。镇街没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直接得1分。 淘汰落后产能3查阅资料、实地核查根据发改、经信、环保及镇街提供的情况,并实地核查落后产能淘汰落实情况。完成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且全部落实的,得3分,每有1个企业(项目)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镇街没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直接得3分。 4技术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本镇街重点节能工程3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利用镇街财政资金组织实施本地重点节能工程的,每实施一项工程得1分,最多得3分;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证明,或者实地核查发现并未实施的项目,不得分。 资金投入节能技术研发及节能技改投入逐步增加2查阅资料依据科技、统计和经信等部门的数据,辖区内投入节能技术研发及节能技术改造资金(包括企业和财政投入)同比增加的,得2分;维持不变的,得1分,减少或无法提供具体数据的,不得分。 技术推广实施锅炉节能改造2查阅资料、实地核查能提供资料证明辖区本年内有企业实施锅炉节能改造(改燃水煤浆、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投资额超过20万元或者节能率超过5%的,每个0.5分,最多得2分。 推广水煤浆、天然气等清洁能源2查阅资料、实地核查辖区本年内每有1个企业改燃水煤浆、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得0.5分,最多得2分,否则不得分。 高效节能产品推广2查阅资料、市经信局提供举办推广或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得1分;完成推广任务的,得1分,完成85-100%(含85)得0.5分,完成85%以下的,不得分。 举办节能技术推广会2查阅资料举办节能技术推广会,推广电子控制节电技术、中央空调节电技术、余热回收、太阳能利用、空气能热泵等技术的,举办一次得1分,最多得2分。 市场化机制推广推广合同能源管理2查阅资料、实地核查辖区本年内每有1个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得1分,最多得2分。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国家或省市扶持资金的,直接得2分。核查项目合同等资料,并现场抽查。 5管理 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4市经信局提供将全年4次提交(3份季报1份年报)的企业次数折算成企业数,按报告的提交率计分,满分2分:辖内企业报告提交率达到100%的,得2分。辖内重点用能单位30家以下(含)的,按未提交比例扣分;辖内重点用能单位30家以上(不含)的,每1家未提交扣0.1分;扣完为止。按报告的填报质量计分,满分2分:辖内企业报告合格率达到100%的,得2分。辖内重点用能单位30家以下(含)的,按不合格比例扣分;辖内重点用能单位30家以上(不含)的,每1家不合格扣0.1分;扣完为止。未上报的,视为不合格。 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启动情况8市经信局提供按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启动率评分:辖内重点用能单位启动率100%得8分,95-100%得7分(含95%,下同),90-95%得6分,85-90%得5分,80-85%得4分,75-80%得3分,70-75%得2分,60-70%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情况2市经信局提供组织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参加各批次节能规划编制启动工作会议,企业全部到会的得2分;每有1家企业缺席一次会议的扣0.1分,扣完为止。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2市经信局提供2010年度应考核的市监管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全部通过考核的得2分,每有1家企业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应考核企业的,直接得2分。 配合开展节能监察4市经信局提供列入本年度节能监察范围的企业全部接受监察,得4分;每有1家企业拒绝接受监察或没有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2市质监局提供本年度辖内企业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达到100%的,得2分。辖内重点用能单位20家以下(不含)的,按未开展比例扣分;辖内重点用能单位20家以上(含)的,每少开展1家扣0.2分;扣完为止。 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和统计体系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实地核查按要求报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得1分;抽查公共机构建筑(1栋)能源消费统计台账,数据完整正确的得1分。 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2实地核查本年辖区内每有1个公共机构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且投资额超过20万元或者节能率超过5%的,得0.5分,最多得2分。 公共机构节能成效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实地核查2011 年辖内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指标比2010 年降幅大于5%(含)得2分,小于5%得1分,不降反升或不能完整正确提供两年数据的不得分。 建筑节能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查阅资料、实地核查本年辖区内每有1栋既有建筑(不含公共机构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且节能率超过5%的,得1分,最多得2分。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市住建局提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超过新建工程面积5%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2市住建局提供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上升或者维持100%的得2分,维持不变(不含100%)的得1分,下降的不得分。 交通节能公交车、出租车实施油改气2市交通局提供使用天然气的公交车、出租车数量占比90(含,下同)-100%的,得1分,占比80-90%的,得0.5分,占比80%以下的,不得分。本年度辖区内有新建天然气加注站的,得1分。 商业领域节能开展商业领域节能工作2查阅资料、实地核查能提供资料证明辖区内有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等商业企业实施节能改造,且投入超过20万元或节能率超过5%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6基础性工作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2市经信局提供本年度举办了推进清洁生产有关活动或出台相应政策的,得1分;辖区本年内每有1家企业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包括首次申请和复审认定)的,得0.5分,最多得1分。 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2市经信局提供本年度举办了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活动或出台相应政策的,得1分;辖区本年内每有1家企业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包括首次申请和复审认定)的,得0.5分,最多得1分。 其他基础性工作加强节能管理及能源统计能力建设3查阅资料未指定专职节能管理人员的,不得分;指定一名专职节能管理人员的,得1分;指定2名及以上专职节能管理人员的,得2分。未指定专职能源统计人员的,不得分;指定1名及以上专职能源统计人员的,得1分。 开展节能宣传2查阅资料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在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或投入户外公益广告的得1分;编发简报、小册,等其他宣传途径得1分。 开展节能培训2查阅资料、市经信局提供镇街自主举办节能培训的,得1分;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举办的节能培训,应到企业全到的,得1分。未按要求参加市举办的节能培训,每缺席一家(次)扣0.2分,扣完为止。 7加分项目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2经信局提供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超过30家(含)的镇街,启动率在95-100%加2分(含95%,下同),90-95%加1分,90%以下不加分。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控制1查阅资料探索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机制,出台了能耗总量控制方案,或者给有关部门、企业下达总量控制目标的,加1分。 鼓励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试点2查阅资料辖区内每有一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试点,或者建立能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加1分,最多加2分。 建立镇街一级节能监察中心3查阅资料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探索建立镇街一级节能监察中心、开展镇街节能监察中心十点工作的,加3分。 备注:自查计分时,所有得分的项目必须有充分的证明材料。计分依据(证明材料)的主要内容要以附件的形式附在节能自查报告后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