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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东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重点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 政策文号:东府办〔2013〕73 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3〕73号


关于印发《2013年东莞市贯彻实施质量
发展纲要重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东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重点行动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2013年东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重点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明确2013年我市质量工作重点,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
以食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家具、农资、建材、蔬菜、生猪肉产品等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居民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开展专项检查。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推动实施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市质监局负责)
(三)制定全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轻纺等敏感重点产品的出口质量把关。(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负责)
(四)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
开展全市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体系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及预警工作。进一步探索“监管有效,不重复检验”的出口监管和进口保税物流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市质监局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要求企业上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获得名牌、质量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加快推进企业征信体系和公共管理平台建设,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市经信局、市食药监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九)推进质量工作考核
研究制定质量强市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完善镇街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核中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内容的考核工作。(市统计局、市质监局负责)
(十)完善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企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以提高评审人员能力、培养后备企业为重点,推进政府质量奖励工作。(市财政局、市质监局负责)
(十一)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
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契机,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二)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
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做好市镇两级质量状况分析并及时发布报告。(市统计局、市质监局负责)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三)开展名牌名标创建工作
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开展名牌名标培育和创建工作,奖励新增名牌名标企业,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十四)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
积极推行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卓越企业之路”活动,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市质监局负责)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五)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实行领导包案,深挖线索,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六)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发动企业积极申报农业标准化示范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发动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推动企业参与现代农业、现代渔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标准制修订。(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负责)
(十七)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
以医院、眼镜店、农贸市场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加强对水表、商贸衡器、加油机等强检计量器具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电线电缆、预包装食品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监督检查;以能源计量为切入点开展计量服务进企业活动。协助企业申办计量检定员、计量标准、计量保证体系等事项,提高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加强对社会计量校准机构的监管,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检测技术服务。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确保安检质量,严厉查处超范围、不按国家标准检验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法行为。(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负责)
(十八)加强认证认可管理
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九)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
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实际,本着与全市产业布局相一致、与重点发展新兴产业相适应的原则,规划好技术平台建设。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整合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和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的资源,在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宣传教育
(二十)落实质量强市日常工作
召开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全市质量强市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成绩,检查工作进度,部署工作计划。制定《关于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推动镇街开展质量强镇活动。
(二十一)开展全市“质量月”主题活动
以建设质量强市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制定本级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细化分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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