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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设80个宜居社区(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1〕37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设80个宜居社区
(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建设80个宜居社区(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全市建设80个宜居社区(村)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宜居社区已列为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为抓好宜居社区(村)建设,落实具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年内建设80个“以人为本,环境舒适,配套完善,文明和谐”的宜居社区(村)。通过开展宜居建设,塑造和谐优美的社区生态环境,建设便捷的社区生活配套设施及完善的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社区文化和现代文明,使社区(村)的适宜居住程度不断提高。
二、总体思路
各宜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街、社区(村)按照宜居社区(村)的建设内容及考核指标要求,从市民居住实际需要出发,共同提出并建设一批改善人居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的宜居项目,通过完成宜居项目提高市民对适宜居住的满意度。
三、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乡规划局为建设80个宜居社区(村)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宜居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及32个镇街为协助单位。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1.制定建设80个宜居社区(村)的任务分解、考核办法,明确工作内容,统一工作部署。
2.组织各成员单位、镇街开展80个社区(村)的宜居建设工作,督导各镇街落实宜居工作项目。
3.落实省布置的宜居城乡建设各项任务,组织做好省宜居城乡绩效考核及宜居城镇、宜居社区、宜居村庄考核评选。
4.组织成员单位对80个社区(村)的宜居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对其宜居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考核评选。
5.组织成员单位、各镇街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问题。
6.做好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每月定期向市政府上报工作进度,反映有关问题。
7.做好宜居城乡建设的宣传工作。
(二)市宜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对住房城乡建设局草拟的任务分解、考核办法等提出意见,按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量化考核标准和细则。
2.按宜居社区(村)的建设内容,在职能范围内制定对社区(村)宜居建设的工作指引,工作指引需要落实到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并提供联络方式。
3.对80个社区(村)上报的建设宜居社区(村)行动计划、工作项目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能对社区(村)提出建设项目,会镇街、社区共同落实与职能相关的宜居工作项目。
4.参与市宜居办组织的工作协调会议、督导检查、考核评选等工作。
5.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宜居社区(村)的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三)各镇街工作职责
1.积极完成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宜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
2.部署、实施辖区内的宜居社区(村)建设工作,安排专职人员直接参与各社区(村)的宜居建设。
3.制定并落实本镇街的宜居社区(村)建设资金投入方案,各镇街财政必须设立宜居社区(村)建设专项资金。
4.组织社区(村)制定宜居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宜居建设项目,落实宜居项目的上报、设计、预算、财审、招投标、督导、实施等工作,并负责市镇的宜居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申请。
5.开展镇(街)宜居社区(村)建设宣传工作。
6.每半月报送一期工作简报,每月报送宜居建设项目的工作进度及工作总结,及时反映工作效果及工作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3月份确定80个宜居社区(村)名单,市区4个街道各选取5至6个社区,其余28个镇选取1至2个社区(村)。名单先由镇街上报,市宜居办初审后报宜居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市住房建设局落实,各镇街配合)
(二)3月份编制《东莞市建设宜居社区(村)任务分解表》、《东莞市宜居社区(村)考核办法》、《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项目库》、《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其他25个成员单位配合)
(三)3月份制定2011年80个社区(村)宜居建设资金投入方案及操作细则,经市政府批准确定后执行。(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
(四)4月份举行80个宜居社区(村)建设工作培训班,讲解《东莞市建设宜居社区(村)任务分解表》、《东莞市宜居社区(村)考核办法》、《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项目库》、《东莞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提高各社区(村)对宜居建设的认识,明确工作内容,统一工作步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其他25个成员单位配合)
(五)4月份制定80个社区(村)的宜居建设行动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各镇街、各社区实施)
(六)4月份80个社区(村)根据宜居建设行动计划及考核指标要求,从村民居住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一批改善人居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的宜居项目。各社区(村)的工作项目按内容分别由成员单位审核后,报宜居领导小组确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组织,其他25个成员单位配合)
(七)4至10月份,80个社区(村)的行动计划、工作项目确定后,按确定的工作内容、工作项目抓紧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完成宜居工作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其他25个成员单位、各镇街、各社区实施)
(八)每月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及进度汇总,向市政府汇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其他25个成员单位、各镇街配合)
(九)做好80个社区(村)宜居建设宣传工作,分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宜居建设工作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市委宣传部、文广信局配合)
(十)10月至11月份,社区(村)完成宜居项目后,根据《东莞市宜居社区(村)考核办法》对80个社区(村)的宜居建设进行考核评选,最终考核结果将上报市政府确定。对通过考核的社区(村)将授牌表彰并进行奖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其他25个成员单位配合)
五、工作项目
(一)各社区(村)宜居建设主要项目内容
1.制定社区(村)宜居建设行动计划;
2.完善社区(村)的道路、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
3.推进住有所居,解决住房困难;
4.实施节能减排,营造环保、生态的居住空间;
5.保护山体、河涌、水塘等环境,增加绿化、休闲空间;
6.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市民出行条件;
7.建设文化体育设施,保护文化遗产;
8.完善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配套;
9.加强村公共管理、建设和谐社区;
10.环境“脏、乱、差”综合整治。
(二)各社区(村)宜居工作项目建设




时间
组织落实
工作内容


上报工作项目
3-4月
各镇街、各社区(村)
镇街组织社区(村)上报各社区(村)的宜居工作项目,汇总一览表,包括各工作项目的名称、规模、资金预算等情况,在3月底前提交到市宜居建设工作办公室,4月初确定项目。


实施工作项目
4-10月
成员单位、各镇街、各社区
26个成员单位、各镇街、各社区按照既定的工程管理程序抓紧实施,住建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各社区(村)的宜居建设项目需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验收工作项目
11月
市住房城乡局、成员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成员单位验收各社区(村)的宜居建设项目,按考核办法对社区进行考核。


六、资金投入
(一)市镇共同投入
市、镇财政分别设立宜居社区(村)建设专项资金账户,按每个社区(村)200万元的标准共同承担,共投入1.6亿元用于80个社区(村)宜居建设。若社区(村)的实际宜居建设费用超出市镇两级200万专项资金的,余下部分由镇街、社区(村)自行解决。对宜居社区(村)建设工作内容有其他部门相关专项资金方案的,用其他专项资金进行投入。
专项资金由市镇按比例进行财政投入,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经济欠发达镇、村及扶持的意见》(东委发〔2008〕15 号)的分类将32个镇街划分为4个档次。




镇(街)名称
市、镇投入比例
每个社区(村)市投入
每个社区(村)镇投入



长安、塘厦、凤岗、樟木头、东城、南城、清溪、虎门
4:6
80万
120万



黄江、常平、厚街、石碣、大岭山、寮步、大朗、桥头
5:5
100万
100万



沙田、横沥、万江、高埗、茶山、莞城、石龙
6:4
120万
80万



望牛墩、麻涌、洪梅、企石、道滘、中堂、石排、东坑、谢岗
7:3
140万
60万


     (二)财政投入拨付
     由于大部分社区(村)的宜居建设项目具有内容广、分布散、规模小等特点,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市级的宜居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将直接拨付到相关镇街财政分局,各镇街宜居建设办公室直接向镇街财政分局申请市镇的宜居建设专项资金。
     市级的宜居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专项账户分两次将款项下拨相关镇街财政分局的宜居社区建设专项账户,社区(村)名单经市政府确定后下拨50%,其余50%在各社区(村)完成宜居项目并经市验收符合标准后下拨。若各社区(村)的所有宜居项目建设总额不达到200万的,市财政将收回多拨付的资金,按比例计算实际下拨总额。
     各镇街宜居建设办公室组织各社区(村)的宜居建设项目的上报、设计、预算、财审、招投标、督导等工作,按项目进度向镇街财政分局申请市镇两级的宜居建设专项资金。
     (三)财政投入监管
市宜居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社区(村)宜居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宜居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各镇街宜居办要认真负责社区(村)的宜居建设项目建设,按既定管理程序进行,严格落实、规范招投标,定期如实向市宜居办上报工作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各镇街财政分局要严格宜居项目拨款,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市财政局反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市镇审计部门要对专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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