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申请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函〔2006〕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城建规划局:
经2006年7月24日召开的今年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今后在依法取得拍卖土地后,提出的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申请,应自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所需手续。有关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提交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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