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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2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粤府〔2004〕83号)的精神,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府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依法准确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市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机构编制办、市府督查室、市行政学院等有关部门)  (二)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对各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市机构编制办、市府法制局)  (三)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市机构编制办、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学院等有关部门)  (四)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  (五)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由市劳动局牵头组织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地税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由市府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  (七)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机构编制办、市物价局、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其中:  1、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机构编制办等有关部门)  2、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八)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积极研究探索依法应当采用事后监督的行政管理方式。(由市府法制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机构编制办和市府督查室等)  (九)加快“一站式”电子政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和完善网上审批服务方式,建立统一、开放的政务应用系统和网络平台,达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由市府办牵头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机构编制办、市信息中心、市经贸局等)  (十)建立健全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由市府办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信息中心、市财政局、市府督查室等)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规工作计划,保证立规计划及其项目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由市府法制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  (二)改进政府立规工作方法,扩大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规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规征求意见制度、立规调查研究制度、立规听证制度、立规协调制度。研究建立有关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由市府法制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  (三)健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公布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核制度。(由市府法制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  (四)建立和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三年定期清理制度。(由市府法制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由市府法制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办、市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制定有关行政决定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制度。(由市府法制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由市府法制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  (四)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由市府法制局牵头组织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机构编制办等有关部门)  (五)建立健全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每年确定几个重要的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做到责任细化,考评细化,三年内全部评议考核一次。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由市府法制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办、市府督查室)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改进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方式,建立健全市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及统一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制度。在市政府法制局内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由市府法制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  (二)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市府法制局、市监察局)  (三)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市府法制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四)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由市府办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府法制局)  (五)完善相关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研究建立专门监督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六)强化社会监督。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建立对违法行为投诉处理、执法情况内部通报、警示诫勉等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做出处理的工作机制。(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信访局、市府督查室、市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  六、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社保局、市信访局等有关部门)  (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市信访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工作者的作用,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市司法局)  七、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三年内对全部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必须每年参加2至4次法制知识讲座。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创造条件,让法律素质高的优秀干部进入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市司法局、市府法制局、市行政学院等有关部门)  (二)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法律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市司法局、市府法制局、市行政学院等有关部门)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市人事局、市府法制局、市司法局)  (四)采取各种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影、报刊等传播媒体,对法律、法规、规章反复进行宣传。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要进行重点宣传,形成声势,积极营造全社会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  八、完善措施,切实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一)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的要求,研究建立市政府加强对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和所属各部门、各部门对派出机构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的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市府办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  (二)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办法,使市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工作逐步规范化。(市府办、市府法制局)  (三)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由市机构编制办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府法制局)  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结合自身职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就《通知》的分解任务提出具体意见,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各自承担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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