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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民自治示范单位和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民自治示范单位、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省、市有关精神,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定于今年7月转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检查验收阶段,并对村民自治示范单位和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验收时间  组成五个检查验收小组,于 8月8 日至16 日分赴全市各镇区进行检查验收。二、检查验收方法和内容  按照东委办发[2005]4号文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方式和内容:一是听,听取各镇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汇报选举情况,包括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二是看,查看各镇区选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关制度是否健全并公布上墙。三是查,各组随机抽查2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情况及开展村民自治和创建示范社区的工作情况,村务和财务公开的情况;检查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记录,是否每次都做好记录并按规定进行民主议事决策;检查村委会成员对“一法两办法”的熟悉情况。四是评分,根据检查的情况,对照《东莞市村民自治示范镇检查验收评分表》、《东莞市村民自治示范村检查验收评分表》和《东莞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考评表》(见附件)的内容进行评分。三、检查验收分组安排  由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五个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如下:(一)组成人员第一组:组长:欧阳贵有(市委组织部),副组长:叶淦奎(团市委),成员:刘秀连(市妇联)、郭德云(市民政局)第二组:组长:罗连兴(市人大),副组长:何肖弟(市农业局),成员:袁柏根(市委宣传部)、李晓丹(市司法局)、陈文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第三组:组长:莫布兴(市纪委),副组长:徐诠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成员:张建均(市人大办)、陈璧环(市民政局)、陈顺娇(市委组织部)第四组:组长:易志兵(市民政局),副组长:吴敏(市司法局),成员:詹振锋(市民政局)、朱瑞芬(市农业局)第五组:组长:苏群芳(市直工委),副组长:李银娣(市妇联),成员:梁耀文(市公安局)、陈德强(市民政局)、刘旋(市纪委)(二)分工安排第一组:负责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石龙、虎门等6个镇(区)的检查验收工作;第二组:负责中堂、望牛墩、石碣、高埗、麻涌、道滘、洪梅等7个镇的检查验收工作;第三组:负责厚街、长安、沙田、寮步、大朗、大岭山等6个镇的检查验收工作;第四组:负责樟木头、清溪、塘厦、凤岗、谢岗、黄江等6个镇的检查验收工作;第五组:负责常平、横沥、东坑、石排、企石、桥头、茶山等7个镇的检查验收工作。各小组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检查行程,并通知相关镇区。四、工作要求(一)各镇区必须认真对待今次检查验收工作,在全市检查验收展开之前全面组织自查,并按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填报选举报表,做好本镇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二)未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镇区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7月底完成。(三)各镇区要严格按照评分表的内容,指导各村(社区)认真填报。评分表将作为评选村民自治示范单位、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重要材料。(四)市委、市政府将于今年10月上旬表彰一批村民自治示范单位、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请各镇区对照相关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单位的总结材料和评分表于9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审核。附件:1. 东莞市村民自治示范镇检查验收评分表(略)2. 东莞市村民自治示范村检查验收评分表(略)3. 东莞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考评表(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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