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政策文号:东府办〔201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2〕1号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
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根据省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1〕6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是国家从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在新的形势下,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当前保持经济增长的迫切需求和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需要。《条例》为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标志着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进入了法治轨道,对推动全市加快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条例》施行的良好契机,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这一核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不断提升《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水平,确保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大对“四年大发展”主要工作、主要指标和重大项目任务,五个一体化规划实施和深莞惠经济圈建设的协调力度。各镇街要参照省、市的做法,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成立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协调机构,落实1名领导负责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综合协调工作,明确由党政办承担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落实专门力量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定1名党政办副主任作为工作联络员。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单位领导负责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综合协调工作,明确专门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指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工作联络员。各镇街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本镇街、本单位负责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综合协调工作的领导名单和联络员名单报市纲要办。
三、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市镇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镇街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东莞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制度》(详见附件)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应的工作制度。
四、落实政策衔接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规划与《条例》和《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衔接。2012年1月底前,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对相关政策文件、规划方案进行清理,对与《珠三角规划纲要》和《条例》相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五、强化决策咨询
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深入开展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调研和评估。加强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快建设信息资料库。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评估考核
市领导小组要参照省的做法,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组织对各镇街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完善,尽快实现评估考核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挥评估考核的引导、推动和约束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工作,大力支持配合市纲要办建立健全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制度和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进行评价,建立健全鼓励各级各部门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
七、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市纲要办、市府督查室要围绕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主要工作、主要指标和重大项目任务,重点针对省“四年大发展”重大项目中涉及我市项目、五个一体化规划实施和深莞惠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涉及我市的议定事项,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专题报市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各镇街要对本镇街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八、组织宣传学习
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工作,围绕《条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积极营造自觉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对《条例》内容的学习,确保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条例》规定。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订落实《条例》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东莞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制度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东莞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制度
一、材料报送制度
(一)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计划。各镇街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小结;要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总结及当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同时作为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评估考核的自查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要包括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责任落实等内容,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进度安排。市领导小组每年1月20日前制订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工作计划。
(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市发改局每半年要向市领导小组上报省“四年大发展”重大项目中涉及我市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包括推进措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工作建议等内容,具体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
(三)实施五个一体化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实施五个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办公室每半年要向市领导小组上报实施五个一体化规划工作总结,包括推进措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工作建议等内容,具体报送时间为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各专责工作组召开的相关会议情况及签署的合作协议,要于会后或签署后一周内上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四)深莞惠三市重点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深莞惠三市紧密合作重点领域各专责小组牵头部门每半年要向市领导小组上报深莞惠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涉及我市的议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总结,包括推进措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工作建议等内容,具体报送时间为每年3月30日、9月30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市纲要办另行通知报送时间。
(五)深莞惠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议题。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市领导小组上报拟提交深莞惠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具体报送时间为每年3月30日、9月30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市纲要办另行通知报送时间。
二、会议制度
(一)市领导小组成员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市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总结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任务。
(二)市领导小组组长碰头会。根据需要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参加,会后由市纲要办将有关情况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市委、市政府。
(三)专项工作协调会。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两种。定期召开可以以市领导小组成员全体会议形式召开,上下半年各一次,由市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主要内容是协调《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具体工作和问题,重点协调解决推进省“四年大发展”重大项目中涉及我市项目建设、五个一体化规划实施和深莞惠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涉及我市的议定事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定期召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或市领导小组委托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纲要办组织召开,重点协调解决推进省“四年大发展”重大项目中涉及我市项目建设、五个一体化规划实施和深莞惠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涉及我市的议定事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各镇街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筹提出需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报市领导小组。各镇街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出需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报市领导小组。各镇街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事项,由市纲要办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报市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确定提交会议协调的议题,会议召开的形式根据提交的议题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工作交流制度
(一)工作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在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中的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要及时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必要时需附带图片及说明)报送市纲要办。各镇街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则信息。各级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由市纲要办选登《工作简报》或专门呈报,并作为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评估考核和全市办公室工作年度量化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实施五个一体化规划工作交流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市纲要办或市实施五个一体化规划专责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主要内容是总结实施五个一体化规划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做法。
(三)深莞惠一体化工作交流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市纲要办或深莞惠三市紧密合作重点领域专责小组牵头部门组织召开,主要内容是总结推进深莞惠一体化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做法。
(四)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由市纲要办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经验。
四、调研、督查、考核制度
(一)调研制度。市纲要办、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调研,主要针对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考察、现场协调、工作座谈等方式,全面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内在原因,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专题上报市领导小组或市政府。
(二)督查制度。市纲要办、市府督查室要围绕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主要工作、主要指标和重大项目任务,重点针对省“四年大发展”重大项目中涉及我市的项目、五个一体化规划实施和深莞惠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涉及我市的议定事项等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专题报市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
(三)评估考核制度。市领导小组参照省的做法,每年组织对各镇街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方案另行制定印发。
《关于报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简报的通知》等文件内容与本制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