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公布东莞市2007年度非全日制职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函〔200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6〕15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07年度东莞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0元/时。
以上标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以后在没有公布新标准之前,将自动作为当年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另行公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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