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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把服现役士官列为配股但暂不分红人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2004〕158号),规定中明确了享受配股分红的人员和享受配股但暂不分红的人员。鉴于目前我市各地农村正进行体制改革,部分镇村由于对上述文件精神理解不够,没有把在部队服现役的士官列入配股但暂不分红人员内。现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及我市退伍军人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各地在配股分红工作中,把在部队服现役的士官列为配股但暂不分红的人员,待其复员回乡后再配股分红。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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