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广州产业园区

广东广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广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开展广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2008〕7号关于开展广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  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从2008年2月至2009年10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土地调查由广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土地调查工作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电话:83372363,传真:83369331)。  二、土地调查期间,本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向调查工作人员出示土地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并指派代表在调查现场协助调查。土地(房产)未依法登记的,主张土地权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土地所在地的调查工作机构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或房屋所有权来源证明文件并协助调查,同时依法向土地所在地区、县级市以上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或房地产权登记。土地(房产)未依法登记且在土地调查中不出席指界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土地调查工作人员在调查现场须佩戴由广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贴有本人照片并注明工作区域及有效期限的《广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证》,测绘人员还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调查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测绘作业和土地调查工作。违反本《通告》,拒绝、阻挠调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3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广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