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东莞产业园区

广东东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东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函〔2020〕59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用,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政策的满意感和获得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我市政策解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策解读工作应坚持“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的总体要求。  (一)引导预期。政策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意见,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充分有效沟通,增进共识,为后续政策发布和落实打好基础。  (二)同步解读。政策公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发布政府的权威解读,从政策制定背景、主要措施、具体落实主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阐释政策。  (三)跟踪评估。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围绕市场和社会重点关切以及对政策的相关误解误读,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并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相应处置,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二、解读范围  (一)市政府规章(东府令);  (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三)市政府各部门制定或联合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  三、解读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市政府规章(东府令)、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四、解读程序  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或拟冠经市政府同意由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若起草部门认为文件无需作解读的,在报审文件时需予以说明,由市政府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需要作解读。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应第一时间将修改完善后的解读材料报至市政府办公室(OA:市府办政务公开专责工作组),市政府办公室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文件和解读材料。  (二)市政府部门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文件,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进行解读。文件正式印发后,应第一时间在部门网站发布正文及其解读材料。其中,部门规范性文件需在市政府公报上刊发,市有关部门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OA:市府办政务公开专责工作组),否则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办理刊发。  五、解读主要内容  解读方案应明确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般包括解读材料提纲(目录)、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不单独成文,一并在解读材料文尾说明解读途径和时间即可。解读材料应准确详尽、重点突出,把政策措施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二)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三)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五)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六、解读形式  解读材料应当以文字形式制作。解读文字应通俗易懂,可通过案例、数据、答问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鼓励增加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  七、解读平台  政策文件的解读途径主要包括: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文件起草部门网站。  (二)各类政务新媒体。  (三)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  (四)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网站。  (五)电子显示屏、宣传栏。  (六)宣传资料。  (七)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宣讲会。  需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应在政府网站公布文件的固定栏目以及“政策解读”专栏里进行集中公布,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八、跟踪回应  政策文件公布后,文件起草部门要加强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信息发布、问题意见、后续跟踪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特别是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策解读平台及群众来信来访等各个渠道收集有关政策的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在相应的解读平台对社会关注点、相关舆情、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释疑解惑,增进社会共识。  九、保障措施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将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直部门绩效考核范围,视情对市直部门政策解读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部门要切实抓好重要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解读工作计划,做好人员和专项经费的保障,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的有机融合、有序推进。  十、督促落实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属于解读范围的文件,都必须配套政策解读,并在政府网站发布。市政府各部门对本单位2020年以来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凡是没有解读材料的文件,应及时起草解读材料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政府网补发。市政府各部门政策解读质量和效果将作为年度政务公开有关考核的重要考量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6日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