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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7〕16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市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部署,我市组织开展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继续大力清理和调整行政职权,形成了《东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目录(2017年)》,现予公布实施。经清理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事项作出调整(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全市调整目录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开本单位调整目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照目录履职尽责。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并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或委托管理的行政权力,要切实做好衔接,指导承接部门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好。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权责清单工作办(设在市编办)反映。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目录(2017年).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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