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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2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12项行政职权事项。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监管和服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实施方案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编办备案。市编办要适时对取消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2项)深圳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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