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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汽油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在全市全面供应国Ⅵ车用汽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国Ⅵ车用汽油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A标准的车用汽油,蒸气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二、国Ⅵ车用汽油标识字样为“标号+汽油+(Ⅵ)”。三、全市国Ⅵ车用汽油批发、零售价格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Ⅴ车用汽油价格的规定执行。四、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整治,并接受车用燃油质量、计量和价格等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经贸信息委负责解释。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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