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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巩固和保持迎大运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成果,全面提高后大运时期我市市容环境整体水平,加快推进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步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城管进社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通过实施科学全面、群众参与度高的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制度,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定量考核,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有作用,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此作为长效机制,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推动深圳城市管理全面进入质量时代和效益时代。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领导小组。
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市管理和监察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委、监察局、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二)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容考核办)。
市容考核办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市容环境综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城管局以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抽调人员组成。
市容考核办的具体职责为:负责制定统一的检查考核办法、规则和标准;负责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工作实施检查考核;负责公示检查考核结果;负责评比表彰和实施奖惩;负责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及时解决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对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查办、督办。
(三)建立街道办事处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和联络员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市容环境综合考核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为加强沟通和联系,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一名专职联络人员,负责与市考核办的联络和对接工作。
(四)建立考核工作专家库。
专家库由市城市管理咨询委员会,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代表组成,实施现场明检考核时,各考核组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代表参加。
三、考核原则
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核对象上做到分类实施、分组考评;在考核内容上做到突出重点、立足市容;在考核标准上做到科学严格、统一规范;在考核方式上做到明暗结合、综合评定;在结果运用上做到定期公布、奖罚分明。
针对原特区内外街道办事处在管理体制和管理事权方面的差异,制定不同的考核规则和评分细则,力求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数量、统一时间段实施考核。
为确保考核结果科学有效,尽量使用可以量化的常态性指标并增加其权重,减少非常态性指标并减少其权重;适度考虑领导批示和主流媒体等监督的因素,增加奖罚性加减分。
以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等动态管理且具有可比性的事项作为现场考核的重点和核心内容,同时将与市容环境相关的园林绿化和城市照明管理等事项也纳入考核范围。
保留“鹏城环卫杯”竞赛评比,与本考核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考核工作由市容考核办负责组织,每季度一次,年终汇总,实行季度以及年度考核综合评分排名,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计算。
四、考核对象和考核项目
考核对象为全市57个街道办事处。考虑到原特区内外城市化水平的差异和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将考核对象分成两个组实行考核。
第一组: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政府管辖的32个街道办事处。
考核项目:组织管理、现场考核(包括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城市绿化、社区公园管理)、数字化城管、社会满意度调查。
第二组:宝安、龙岗区政府,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管委会管辖的25个街道办事处。
考核项目:组织管理、现场考核(包括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城市绿化、社区公园和城市照明管理)、数字化城管、社会满意度调查。
五、现场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现场考核采取明检(集中检查)和暗检(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明检是指固定检查时间并事先通知受检单位的检查方式,检查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暗检是指不通知受检单位,由检查人员不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市容环境进行检查。暗检每日进行,除正常上班时间外,在最容易出问题的时段(早晨、中午、夜间以及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也要进行。在每个考核周期内,对各街道办事处暗检的次数相等,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6次。
(二)考核组织和问题处理。
现场考核由市容考核办负责组织。明检由市容考核办组织专家代表、各区(新区)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参加,共分12个检查考核小组(每个小组5人),其中:宝安、龙岗两区分别安排2个小组,其他区(新区)分别安排1个小组;暗检由市容考核办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分若干小组,对全市5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市容环境进行日常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检查人员书面提交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通过数字化城管平台将问题以案件形式派遣各街道办事处处理,处理结果纳入“数字化城管”考核项目。
(三)考核样本的确定。
根据现场考评内容,对各街道办事处建立考核样本信息数据库。明检时由电脑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考核样本(以道路、城中村、公园等为检查的主要载体)进行检查考核;暗检时对每个街道办事处选取相同数量的考核样本进行检查考核。
(四)考核要求。
现场考核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结果当场签字确认。考核过程要建立台账,除文字记录外还应保留图片或音像资料。对考核中打“人情分”或恶意扣分的,一经查实,提请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六、考核分数的确定
(一)各考核项目得分的确定。
1.组织管理。满分10分。各街道办事处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向市容考核办提交书面的本季度组织管理工作情况,由市容考核办审核后确定得分。
2.现场考核。满分50分,其中明检、暗检考核各占50%分值。明检考核:每次现场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小组每个考核人给出的分数当场平均,将其结果乘以50%即为该考核对象明检得分;暗检:将每次检查分数相加,除以实际检查次数,将其结果乘以50%,得出本季度暗检得分。
3.数字化城管。满分30分。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由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提供各考核对象本季度的评价分值。
4.社会满意度调查。满分10分。委托市城调队针对各考核对象设计调查问卷和评分体系,每季度组织专人,进行全项目、全方位的入户调查,将结果量化作为本季度综合考核成绩。
5.特定加分减分。每月由市容考核办负责统计确定。主要对领导批示和主流媒体监督等方面进行加分或减分。每月加减分最多不超过±5分。
(二)季度考核得分的确定。
由市容考核办将各考核项目得分进行核实,各考核项目得分总和即为该考核对象季度考核得分。
(三)年度考核得分的确定。
将各考核对象全年各季度考核得分进行平均,即为该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得分。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等级。
分为四个考核等级,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季度考核得分(N)和年度考核得分(N)情况确定季度和年度考核等级。各考核等级评定标准如下表:
组别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达标
第一组(原特区内32个街道办事处)

N≥90

80≤N<90

70≤N<80

N<70
第二组(原特区外25个街道办事处)

N≥85

75≤N<85

65≤N<75

N<65
(二)公示和通报。
每次(季度、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得分高低顺序,以市容考核办公告的形式在每季初、年初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示,同时在市政府网站(www.sz.gov.cn)上发布。
(三)建立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奖励制度。
对考核对象实行季度和年终奖励制度,每季度评奖一次,年终总评奖一次。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经费,用于奖励考核成绩突出的街道办事处。奖励经费由各街道办事处统筹用于市容环境维护管理和适当奖励先进个人。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季度考核结果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排名最后的街道办事处,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达标的街道办事处,区(新区)根据《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和《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责任追究。
八、实施步骤
分测试和正式实施两个阶段。
(一)测试阶段。
通过模拟考核和内部公示考核,发现问题,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2012年第一季度进行模拟考核,第二季度进行内部公示考核结果。
(二)正式实施阶段。
2012年7月(第三季度)开始正式实施考核,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和实施季度考核奖励,年底实施年终考核奖励(以三、四季度考核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年终考核结果)。
具体考核标准、考核样本的确定和奖励经费安排等,由市容考核办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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