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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起草背景
前海暂未制定关于人才住房筹建、配租、运营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作为深港合作区,深港合作是前海建设的重中之重,但前海尚无针对港籍人才的专项住房政策。为进一步扶持前海产业发展,改善人才安居环境,规范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的筹建、配租相关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区)住房管理相关办法,结合前海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三、关于《办法》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前海人才住房定位。前海作为深港合作以及推进国际合作的核心功能区,是深圳市双中心之一,是未来深圳产业发展的集聚区。因此,前海人才住房是根据前海的目标定位和产业导向,优先面向符合前海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专业服务等产业的高端和紧缺型人才,同时兼顾为前海产业、公共事业发展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前海人才住房作为深圳市以及南山区人才住房的补充,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于管理机构及分工。明确了前海管理局是前海人才住房的主管单位,负责前海人才住房的筹建、配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前海管理局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委托前海管理局局属公司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负责前海人才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前海人才住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及长期艰巨的任务,《办法》明确了人才住房筹集、配租、监督等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
(三)关于人才住房的筹集与建设。参照我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来源,前海人才住房筹集建设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配建物业,即区内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成后按协议规定将配建住房移交我局;二是由我局统一回购、租赁或前海管理局平台公司直接投资建设的住房物业。
(四)关于住房类型。前海人才住房配租对象类型多样,在住房申请、审批、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为便于管理,《办法》将人才住房分为产业扶持住房、深港合作住房和公共服务住房。具体配租时按类分配,产业扶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前海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配租,以鼓励产业、企业在前海集聚发展;深港合作住房主要面向注册在前海的港资企业或者港籍人才、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以推动深港合作;公共服务住房面向为前海产业、公共事业发展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需求。同时《办法》按照类别分别设立了企业申请条件。
(五)关于企事业人才申请条件。《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符合在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全职工作,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过购房补贴、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含军队用房)。
(六)关于配租期限。因前海住房资源稀缺,为最大限度盘活前海人才住房资源,提高人才住房周转率,以保障进驻企业的住房需求,《办法》规定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
(七)关于退出机制。充分考虑前海承租单位(人)的特点,针对未到期主动退房、因不符合政策提前退房、违反规定强制退房等三类情况《办法》第二十、二十二、二十三条分别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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