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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2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市政府日前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2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深府规〔2017〕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取消12项行政职权事项。有关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9月25日,国务院印发《决定》,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编办对照《决定》,对我市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了初步清理意见。经广泛征求市直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意见,并与主要部门反复沟通,梳理形成《通知》,经市政府审定后以“深府规”文印发实施。
二、取消事项说明
对照《决定》,本次共取消我市行政职权事项12项,分别为: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升级初审和核查(一级);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补办初审(一级);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变更初审(一级);4.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审批;5.地质勘查资质丙级审批;6.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初审;7.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单位许可初审;8.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境外密码产品初审;9.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初审;10.设置使用渔业无线电台审核;11.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中资);12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上述12项职权事项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市场已经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有5项,分别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升级初审和核查(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补办初审(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变更初审(一级)、地质勘查资质丙级审批、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中资)。该类事项取消后,相关部门的管理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二类是管企业向重点管产品和管内容转变的事项,有5项,分别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初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单位许可初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境外密码产品初审、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初审、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这类事项取消后,相关部门的管理重点由管企业向强化产品的标准规范和内容的审查转变。第三类是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有2项,分别为: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审批、设置使用渔业无线电台审核。这类事项取消后,相关要求和标准纳入保留事项中,并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把关作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1个事项是“地质勘查资质丙级审批”,市规划国土委已根据深府办函〔2013〕5号文、深府〔2016〕57号文,于2016年11月17日起将该事项转移给市地质矿业协会实施。此次《决定》明确取消该事项,市地质矿业协会也不得再组织实施。11月22日,市规划国土委已经以深规土〔2017〕730号文通知市地质矿业协会和相关单位停止开展此职权事项的审批工作。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本次取消的12项行政职权事项,文件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监管和服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文件逐项规定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并要求改革涉及的部门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细则,真正做到放管结合。通过职权事项的取消和相应监管的强化,必将使政府工作从事前审批进一步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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