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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基地(含安全教育场馆、展馆、体验馆等)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基地推进安全、应急、防灾减灾、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载体作用,努力构建安全示发展示范城市、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同时,通过调研发现,我市部分安全教育基地存在发展不协调、专业性不足、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快形成全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的安全教育基地发展格局,市应急管理局拟通过定期开展全市安全教育基地等级评定工作,以鼓励和引导全市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基地高质量建设和发展,为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拟定了《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以下简称“评定指引”)。
二、制定目的
支持和引导全市安全教育基地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有效整合全市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基地资源,着力提升安全教育基地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基地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理念、培养安全行为的功能,为广大市民和各行业各领域从业人员提供针对性、有效性、全方位安全知识服务,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筑牢城市安全发展的基础。
三、政策依据
(一)《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
(二)《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三)《广东省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和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通知》(粤安〔2019〕15号)
(四)《广东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20〕4号)
(五)《深圳市2020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安委办〔2020〕2号)
(六)《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场馆)建设指引》(深应急〔2019〕344号)
四、主要内容
《评定指引》共三部分,分别对评定目标、评定范围和程序、评定规则做出明确规定,其中评定范围和程序对申报范围、申报程序、资格审查、考核、公示、授牌6方面进行详细阐述,确保整个申报和评定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评定规则部分则通过对评定标准、级别评定、级别调整、退出机制和实施期限5方面进行规定,确保整个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评定后对基地实行灵活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定了评定范围。全市范围内对公众开放的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基地(含安全教育场馆、展馆、体验馆等),均可结合自身情况,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提交审核评定。
(二)明确了具体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中通过对安全教育基地的场馆条件、场馆主题、运营团队、宣传推广、参观培训、便民服务、服务质量、配套管理、安全保障、争优创先10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进行考核,其中场馆条件、场馆主题、运营团队、参观培训4方面则分别按照级别和类别分类设置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三)明确了等级调整和退出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对获评相应等级的安全教育基地,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并根据检查抽查结果,对基地实行升级、保级、降级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明确撤销安全教育基地等级称号具体情形。
五、适用范围
《评定指引》适用于全市安全教育基地(含安全教育场馆、展馆、体验馆等)分级评定工作。
六、实施期限
本指引自2020年12月15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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