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招商引资

深圳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扶持 企业发债融资最高获补50万

金融业 小微企业 企业融资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4日
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于2023年出台《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推出四项针对性扶持项目,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为招商引资注入新动能。
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项目。该项目面向符合《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条件,在深圳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开展授信业务的试点银行,以及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试点保险公司。试点银行可按实际发放贷款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年度业务奖励,试点保险公司则按实际承保贷款金额获得相应比例奖励。若按上述方式计算的年度业务奖励总额超过设定上限,试点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奖励将按比例折算分配,折算系数根据总奖励上限与实际计算总额的比例确定。这一机制通过风险分担与激励相结合,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为缺乏传统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二、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为减轻小微企业续贷压力,深圳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向小微企业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含向小微企业主发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的银行给予奖励。奖励按单笔无还本续贷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同时为单个贷款项目设置最高补贴限额。无还本续贷模式避免了企业为偿还旧贷而寻求高成本过桥资金的困境,减少资金链断裂风险,有助于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银行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贷合作关系。
三、过桥资金贴息项目。针对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含其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含申报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主),深圳财政提供贴息支持。贴息标准按过桥资金当期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的50%执行,单个企业年度内获得的贴息金额设置最高上限。过桥资金贴息政策针对性解决中小微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难题,降低短期融资成本,为企业持续经营提供资金“缓冲垫”,助力企业平稳度过资金衔接期。
四、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对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不属于房地产、产能过剩等适用分类监管行业,且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项目、不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在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后,可获得融资补贴。补贴按发行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单个项目单个企业补贴设置最高限额。同时,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发行规模的相应比例给予支持,单家机构单个项目补贴设置最高限额,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亦有上限;若单个项目涉及多家合格机构,补贴金额将按机构数量平均分配。该政策不仅直接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还通过激励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债券融资服务链条,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实现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此次深圳出台的四项扶持措施,从信贷风险分担、续贷支持、临时资金贴息到直接融资补贴,形成覆盖企业融资全链条的政策支持体系。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有助于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化金融生态,为深圳实体经济发展注入金融活水,进一步巩固城市招商引资优势,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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