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产业用地新规 以空间优化助力实体经济招商引资
土地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4日
为进一步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圳近日发布《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优化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机制,构建多元化实施路径,完善利益平衡与监管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拓展空间资源,提升招商引资吸引力,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战略定位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实体经济基础雄厚,但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始终是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瓶颈。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对空间载体的需求持续增长,传统产业用地利用效率不足、存量空间盘活难度大等问题逐渐凸显。在此背景下,此次新规的出台,是深圳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制度创新破解产业发展空间约束,为实体经济注入新的发展动能。
二、适用范围与用地类型的全面覆盖
新规明确将适用范围聚焦于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产业用地的容积率调整,覆盖了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置等多种用地来源。这一全面的覆盖范围,意味着不同类型、不同历史背景的产业用地均可通过容积率调整实现空间优化,无论是已批未建的土地,还是建成多年的老旧厂区,都能纳入政策支持范畴,最大限度释放存量土地的发展潜力。
三、多元化实施路径满足差异化需求
为充分满足不同产业、不同主体、不同用地的建设需求,新规设计了灵活多元的实施路径,包括新建、扩建、拆建及三种方式的组合应用。具体而言,对于已批未建或部分建成的产业用地,可直接利用空地进行建设;对于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允许通过扩建、改建提升空间利用效率;对于功能落后或布局不合理的建(构)筑物,可通过拆除部分或全部后重新建设。这种差异化的实施路径,既尊重了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为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最优改造方案提供了可能。
四、利益平衡机制兼顾公共利益与市场主体权益
在保障产业发展空间的同时,新规注重公共利益的实现,构建了科学的利益共享机制。根据规定,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需结合城市规划要求,贡献一定比例的土地和建筑面积,用于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等公共利益项目。贡献标准以新增建筑面积的15%为基准线,充分考虑了公共利益实现的必要性以及政策的统一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新规赋予权利人自主选择权,可通过移交土地、建筑物或二者组合的方式履行贡献义务;对于移交建筑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权利人还可选择按规定缴交地价后自行持有,既保障了公共利益,又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监管确保产业用地属性不偏移
为防止产业用地“房地产化”和“空心化”,新规强化了对容积率调整后建筑面积使用的监管力度。明确要求提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转让,确保新增空间全部用于产业发展;同时,权利人需与产业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开发利用土地,在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方面接受全过程监管。这一监管措施从源头上保障了产业用地的属性,避免土地资源偏离实体经济发展轨道。
六、政策实施的多重效益与长远意义
作为深圳规划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新规的实施将带来多方面积极影响。在资源利用层面,有助于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进一步提高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在产业发展层面,能够有效破解产业发展空间瓶颈,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实体经济领域提供更充足的发展载体,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城市发展层面,通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增强对高端产业和人才的吸引力,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积累宝贵经验。
此次产业用地新规的发布,是深圳以空间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存量土地活力,既为企业发展松绑减负,也为城市长远发展蓄势赋能,将进一步巩固深圳实体经济根基,助力其在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的引领作用。